內地男被從緬甸電詐園區贖回後怨「為何把我搞回來」 家屬憂「回流」
緬甸電詐備受社會關注,然而,不少受害者被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從電詐園區救出後,卻仍想「回流」,例如,陳女士一家花費40萬元(人民幣.下同)終於將她弟弟小陳(化姓)從緬甸電詐園區營救回國,但她依然沒能放下心來,因小陳竟怪他們救他回來,憂心忡忡的陳女士甚至經常夢見弟弟又跑到境外從事電詐。對此,有從事電詐治理研究的專家表示,要解決這些易涉詐人員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做好相應的社會綜合治理,譬如完善社區矯正機制、加強有前科人員的就業幫扶等。
據《紅星新聞》報道,今年5月17日,小陳和一名同鄉分別從湖南長沙、廣東廣州前往廣西南寧,隨後偷渡進入泰國,又輾轉於5月20日晚間進入緬甸,自此陷入電詐園區。小陳坦言,自己當時是想走捷徑、賺快錢,中介跟他們謊稱工作是去運勞力士錶,「然而過去後直接就搞到緬甸敲鍵盤了」。不過他對於「被騙」至緬甸從事電詐的說法卻有幾分不認同,認為都是想賺快錢,沒有什麽騙不騙的。
據了解,被解救人員「回流」的案例並不罕見,據直接參與營救小陳的王先生表示,他見過的「回流」人員,大都是為了去賺錢,「很多回來再過去的」。而小陳曾向家人表示,雖然在電詐園區會被人打,但是「收入可觀」。他離開園區前,園區老板還專門找過他聊,讓他「隨時回來」,還聲稱只要未來小陳走「正規渠道」,即持護照、以正常方式入境緬甸到園區「工作」,那就不僅包路費,還會退回其家裏給園區的40萬元「賠付」。
報道指,持有護照與否,直接影響著「豬仔」們的「身價」。以小陳所了解的,在他曾進入過的園區,持護照前往的「豬仔」價值約2萬元,通過蛇頭偷渡入境的則為10萬元。而這都是「豬仔」們「欠園區的錢」。無論是「轉賣」還是商討「賠付」,園區都會將這一筆「成本」計算其中。部分園區還會將這些錢寫進與「豬仔」的合約,並許諾只要完成相應「業績」,還上這些款項,就能放「豬仔」們「自由」。
而在緬甸的日子裏,小陳曾通過工作手機輾轉聯絡上姐姐,並趁間隙拿著工作手機走出辦公室,裝作放風,並小心翼翼拍攝園區的情況,結果遭人舉報,被當眾綁到一根鐵柱上毆打。那段時間,關禁閉、毆打、電擊這些手段,小陳都挨了個遍。可是即使如此,小陳回來後仍定不下心來。據陳女士介紹,在繳納非法偷越國邊境的罰款、被警方訓誡,並配合進行調查以後,小陳就順利回到家中,但這反而讓她感到不安,擔心弟弟沒有付出太實際的代價,會在未來重蹈覆轍。尤其是一次和父母的爭執中,小陳脫口而出「你們為何要把我搞回來」,令這份擔憂被推到了最高點。
實際上,「回流」案例並不少見。據接觸過不少涉詐人員的劉姓警官介紹,他曾遇過一個典型案例。在他負責的轄區內,一名32歲男子田某(化名)長期滯留緬甸,疑似從事電詐行業。由於未能掌確切犯罪證據,且其家人沒有主動報案,經過研判以後,警方最終決定通過做田某親屬工作的方式,將長期非法滯留緬甸的田某「勸」回國,並對田某採取法定不予出境措施,限制其一年內的出境行為。可是,劉警官不久後回訪時發現,田某已經通過非法渠道出境,前往阿聯酋繼續從事不法行業。對此,其家屬表示會配合再勸阻但「不能保證能成功」。同時,劉警官也發現在走完流程以後,民警也沒有更好的辦法阻止這些人員「回流」,「這些人很多都會表面上配合,實際上想什麼就很難說了」。
劉還介紹道,電詐園區高壓、朝不保夕的氛圍,反而會塑造出另一種獨特的「凝聚力」;為了吸引涉詐人員「回流」,一些園區會打「感情牌」,一邊用涉詐人員在境外留下的把柄進行要挾,一邊又叫在園區內和這些人員關係要好的「同事」,有時可能還是親戚、朋友、同鄉,對其反覆進行勸說。同時,與園區的強大「拉力」相對的,是正常社會秩序對部分涉詐人群的「推力」。回國後的涉詐人員,由於其不良記錄前科,本身也存在難以順利融入正常社會秩序的可能。
一位從事電詐及跨境犯罪治理研究的專家指出,部分從電詐園區被解救回國的個案,讓一些涉詐人員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認為自己在園區內並沒有被直接危及生命,又受到園區中不良風氣影響,沉迷於紙醉金迷的暴富幻想當中,「到了一定層級的,甚至還可能染上毒癮,哪裏還願意踏踏實實去工作?」他認為,要戒掉這些被解救人員的「心癮」,除了依靠家庭,也需要社會力量的參與,建議可通過控輟防流、建立家長學校等機制,使學校、家庭及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加強對容易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和管理,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這些未成年人被犯罪團夥影響、吸納。
他又指,除了暴富的誘惑外,「朋輩效應」也不容忽視,電詐園區形成了一種具有吸引力的特殊生態,「在那邊都是搞電詐的,個體在其中不覺得這是一個羞恥的事情,沒有任何道德感、羞恥感,好像那裏是法外之地」。在他看來,打擊緬甸等地的電詐園區能夠一定程度上遏制電詐產業發展,但要解決易涉詐人員的問題,更需要進一步做好相應的社會綜合治理,譬如完善社區矯正機制、加強有前科人員的就業幫扶等等,「要從源頭上解決一些問題,否則容易演變為換個地方做,只要有條件就會重新回去實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