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捕獸夾捕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馬麝割取麝香 西藏漢被提起公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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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察網近日公布一份起訴書顯示,西藏拉薩當雄縣一名男子使用捕獸夾捕殺馬麝以獲取麝香,意圖售賣,被舉報至村委會後投案自首。其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提起公訴。

檢方審查查明,被告赤某某因家庭經濟困難,於山上發現馬麝蹤跡後,遂想捕殺並售賣麝香,隨後購買兩副捕獸夾置於山上。今年2月19日,被告發現其中一個捕獸夾夾住一只馬麝後,於是用雙手掐死牠,再割下麝香,把涉案動物屍體扔在原地後返回村裏。隨後,其非法捕殺行為被舉報至村委會,赤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攜帶麝香和兩副捕獸夾前往村委會投案自首,當雄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將其抓捕歸案。經鑒定,被告捕殺的馬麝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整體價值3萬元人民幣。

起訴書顯示,該案由當雄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赤某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於今年4月20日向當雄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院認為,被告非法捕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麝,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犯罪後自首,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從寬處理,現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