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逃稅遭封殺 女星鄭爽被判償還逾9千萬 自辯稱:非劣跡藝人
在「代孕棄養」、偷逃稅被內地演藝圈「封殺」後,女演員鄭爽遭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綜合內媒報道,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公告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鄭爽被判退還服務費305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利息,並賠償6000萬元。
據介紹,2016年1月13日,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甲方,與乙方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簽訂《策劃服務合約書》,策劃服務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個實際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劃服務費總計3050萬元。
2016年1月13日,海寧與鄭爽工作室簽訂《之補充合約》。邀請鄭爽參與涉案影視劇的拍攝,出演本劇第一號女主角;拍攝工作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中間的70個實際有效工作日。
合約中表明,如因藝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或因劣跡,從而遭受國家新聞出版局或廣電總局封殺影響本劇至拍攝和上映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酬金並賠償甲方遭受的截止當時而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間,海寧分多筆向鄭爽工作室支付合計3050萬元作為影視劇服務費。2016年2月5日,海寧又與某廣播電視台簽訂《電視劇著作權許可使用合約書》,許可某廣播電視台使用涉案電視連續劇及其著作權,某廣播電視台下屬公司成為該劇投資方之一,投資比例5%,許可使用費合計7700萬元;若海寧違約除應返還全部許可使用費外,還應支付約定許可使用費總額100%的違約金。
2021年3月15日《專案審計報告》載明涉案電視劇項目已收到五家投資方合計1.83餘億元的投資,截至2020年12月項目已支出費用合計1.74億元,其中演員勞務費1.21億餘元,所發生費用均已簽訂合約協議並已實際支付。
然而涉案電視劇製作拍攝完畢,尚未申請發行許可時,2021年鄭爽被曝非法代孕及逃稅漏稅遭「封殺」。
海寧公司認為,鄭爽作為知名公眾人物,其劣跡行為已造成極其廣泛且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據廣電總局相關通知,鄭爽作為主創人員出演的電視劇已經無法上映。鄭爽工作室於2017年註銷,其存續期間的債務應由投資人鄭爽承擔。因此訴至松江法院,要求解除合約,並要求鄭爽退還服務費3050萬元及利息,並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2021年12月16日一審判決生效,要求鄭爽退還海寧公司要求金額及經濟損失。
鄭爽辯稱非「劣跡失德藝人」
鄭爽曾辯稱,合約已經因履行完畢及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註銷而權利義務終止,涉案的電視劇製作完成後未能上映亦非自己原因造成,且自己並非「劣跡失德藝人」,海寧公司無權依據「媒體審判」所形成的錯誤事實主張鄭爽的違約責任,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鄭爽並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風險資訊顯示,此前鄭爽及兩工作室已因上述案件被強制執行約1.2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