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順便賺外快?內地7人倒賣明星個資被判緩刑 含5在校大學生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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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須理性,然而內地7人為了滿足其「燒錢式」追星的條件,竟倒賣起明星個人資料,例如身份資訊以及相關航班、火車票務資訊等,最終近日被判緩刑,其中5人是在校大學生。

據《檢察日報》周二(26日)報道,女子林某熱衷追星,但受限於家庭條件,其「燒錢式」的追星生活實在難以為繼。為了支撐自己的追星「事業」,她遂打算在追星時順便幹些「副業」,結果在一次機場追星接機的過程中,和其他「同路人」發現買賣明星身份資訊以及相關航班、火車票務資訊這一「錢途」。隨後,她付了200元(人民幣.下同)「學費」給提供明星行程的「黃牛」,並加入了數個微信群。她只需要將「黃牛」發布的內容轉發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就可以賺錢了,「我會在原價的基礎上加1元至2元把信息賣出去,想要追星的粉絲有需要就會找我購買」。

某重點大學的在校學生陳某也是其中一員,她透過「黃牛」學會如何直接取得明星的航班行程資訊,並在交了「學費」後收到一些記錄著國內一、二線明星的姓名、身分證號碼、護照資料的文檔,然後再根據這些信息在航空公司的官網上查詢到明星的航班行程,包括起飛落地城市、航班號以及具體時間。隨後她還發展「下線」來壯大自己的「副業」,3名同班同學得知有這份好差後以「愛」之名欣然加盟。

林某和同鄉友人等3人採取以同樣手段獲取100條至2000條不等的明星乘坐航班、高鐵信息,並以每條5元至2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牟利;陳某等4人則非法分享公民個人資料總計724條,獲利5000元至1.5萬元不等。

檢察官對被告進行訊問。(檢察日報正義網)

2021年10月,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發現轄區居民林某等人在網上收購明星航班、酒店入住等個人信息,並透過微信群售賣,於是立案偵辦,不久即把林某、陳某等7人緝拿歸案。該案被移送吳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考慮到7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齡不到24歲,其中5人是在校大學生,承辦檢察官遂與相關學校溝通聯繫,在充分了解他們的學習情況、在校表現後,決定繼續適用他們保候審。

期間,林某道出自己的心聲,指他們只是追星,順便賺點零用錢,且在「飯圈」中,粉絲掌握偶像的行程資訊都是很正常的。但承辦檢察官指出,公民的個人資訊包括行蹤軌跡,而透過航班、高鐵的購票資訊可以準確判斷特定自然人所處的地理位置,並且這些資訊具有一定時空特徵,應當認定為行蹤軌跡資訊。

最終,吳中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林某等7人非法取得並向他人出售不特定公民個人資訊,情節特別嚴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但考慮到7人均是初犯,歸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併退贓物退賠,承辦檢察官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提出對他們作輕緩處理的量刑建議。近日,法院以侵害公民個人資料罪判處林某等7名被告人3年至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至1年6個月,各併處罰金。據報除已經判決的7名被告外,該案中還有其他人可能涉嫌犯罪,當局正在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