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為求復婚寫下25萬元欠條卻不兌現 遭前妻起訴 法院咁判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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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婚姻竟靠一紙欠條?廣東韶關有男子為與前妻復婚,寫下25萬元(人民幣,下同)欠條卻不兌現,最終二人未有復婚,男子更遭前妻起訴至法院要求兌現。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了男子前妻的訴訟請求。
據內媒《杭州交通918》報道,來自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的劉先生,和李女士曾是夫妻關係,二人於2018年協議離婚。為求復婚,劉先生在2020年6月向李女士出具了一張25萬元的欠條,試圖達到復婚的目的,但遲遲沒有兌現,雙方也沒有復婚。
2023年3月,李女士持欠條,以民間借貸為由向法院起訴,稱劉先生向其借款25萬元,並寫有欠條,要求劉先生償還借款。劉先生則表示,自己只是想以欠條為紐帶,與李女士保持聯繫,期盼挽回婚姻,但最終並未復婚,他也沒有真正向李女士借錢。
法院方面經審理認為,原告李女士僅提供了由被告劉先生簽名確認的欠條,並無其他相關轉賬憑證、銀行流水等予以佐證,且劉先生認為藉貸行為並未實際發生、涉案款項並非真實存在,庭審時李女士也承認其並沒有實際出借二十五萬元給劉先生,雙方不存在真實借貸關係。最終,韶關市仁化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根據中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法院在認定雙方是否為藉貸關係時,一是要審查是否有借貸合意,即書面或口頭等形式表現出的民間借貸合同,證明雙方就借貸事項達成一致;二是要審查是否有款項實際交付的事實。這兩個要素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如果夫妻因開玩笑或討好等因素相互打欠條,一旦發生分歧或產生法律糾紛,可能將構成虛假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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