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港澳遊客到廣州旅遊有獎金!一文睇清廣州市對旅遊業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鼓勵旅遊企業組織接待遊客來穗旅遊,加快推進世界級旅遊目的地建設,擴大旅遊消費,促進廣州旅遊經濟恢復與發展,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近日發布關於印發廣州市組織接待遊客來穗旅遊獎勵辦法的通知。
符合條件的旅遊業者按接待旅客的交通方式、住宿的天數和人次給予獎勵,,各項年度獎勵總額均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下同)。
根據通知,開展以下包價旅遊經營活動的,可申報來穗旅遊獎勵。具體包括:組織接待外國遊客來穗旅遊,並入住廣州市酒店或者已登記民宿1晚以上的;組織接待國內(含港澳台)遊客來穗旅遊,入住廣州市酒店或已登記民宿1晚以上,年度內總人次達到1000以上者。
組織接待遊客開展「廣州一日遊」,旅遊行程含1個收費類A級旅遊景區,或1個革命文物類紅色景區,年度內總人次達到3000以上的;以包郵輪、包機直航、包專列方式組織接待國內外遊客來廣州旅遊,並安排遊客(郵輪每艘500人以上,包機每架100人以上,包專列每趟300人以上)(上岸)來穗旅遊,行程含1個收費類A級旅遊景區,或1個革命文物類紅色景區,其中包機、包專列入住廣州市酒店或已登記民宿1晚以上。
旅行社可通過免簽、團簽、自備簽證、144小時過境免簽、144小時便利措施等方式組織接待外國遊客來穗旅遊。
符合上述包價旅遊經營活動的依法設立、經營的旅行社企業法人及外地旅行社駐廣州分社,對組織接待外國、國內遊客來穗旅遊的,按遊客人次和過夜數進行獎勵。其中組織接待外國遊客的,按每人次第一晚不超過40元,第二晚、第三晚不超過6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每人次超過3晚按3晚計算(下同);組織接待國內遊客來穗旅遊的,按每人次第一晚不超過20元,第二晚、第三晚不超過3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此外,組織接待遊客開展「廣州一日遊」的,按每人次不超過15元的標準給予獎勵;以包郵輪、飛機、專列的形式組織接待國內外遊客來穗旅遊的,按交通工具數量獎勵,其中每艘郵輪、每架次飛機均為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標準,每趟專列的獎勵標準不超過4萬元,各項年度獎勵總額均不超過80萬元。
本文獲《羊城晚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