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喝水被開罰單?南京地鐵稱車廂禁飲食、喝水也屬「飲」惹議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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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環境衛生,在地鐵車廂內不能進食是常識,但如果是喝水呢?近日,一則「江蘇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鐵車廂喝水被開罰單」的消息引起輿論注意,南京地鐵客服周二(25日)回應稱,列車上禁止飲食,「喝水也是飲的一種」,令網民熱議不斷。有評論認為,喝水確實是「飲」的一種,但生活不是咬文嚼字,還要講法理、道理與人情。

據當事女子介紹,事發於7月17日地鐵3號線上,當時她喝的是瓶裝飲料。地鐵巡邏人員看到後開了告知單,因是首次行為,並未罰款。她又稱,工作人員與她溝通期間非常負責,帶她識別了地鐵內張貼的禁止飲食標識。

事後,南京地鐵客服表示,《南京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三十八條顯示,在列車車廂內禁止飲食,「喝水也是飲的一種」。而當被問及身體不適時是否可以喝水,工作人員表示,如遇到身體不適或需要服用藥品等特殊情況,可向列車上的工作人員反饋。他又指,列車車廂內對於禁止飲食也設有相關標識提醒乘客,對於沒有遵守規定的乘客,會有列車執法人員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處罰。

網民點睇:

法律的解釋權在地鐵公司
肆無忌憚的解釋亂罰,我就不信製作規定時,禁止飲食是包含禁止喝水
如果吞嚥口水是不是也算飲水呢?
地鐵上不讓喝水的條款明顯不合理,典型的脫離群眾做法!
可以把水倒在手上,像蘇妲己一樣舔舐,就不算「飲」!
飲食應該指的飲料和吃東西,喝水也不讓喝,有點不能理解,喝水沒什麼影響啊!食物可能會有味道影響其他人,水又沒味道

事實上,地鐵車廂禁止飲食不是什麼新規定,早在2014年7月出台《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時,就曾引起相當規模的一番討論。甚至在草案幾次徵求公眾意見時,一度還有過「從寬」的例外條款出現,如增加了因身體健康原因需要飲食的除外條件,只是在後續的草案版本更迭過程中被取消。

對此,《南方都市報》評論表示,直接把純淨水這種無色無味、用以維持基本生存需要的飲品一併禁止,其中的尺度與邊界起碼到現在還是個問題,大有商榷餘地。

評論認為,有關條例明確指出的禁止行為是「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容貌、環境衛生、運營秩序的行為」,即立法者希望禁止的是那些明顯影響公共空間和他人權益的行為,《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列明的禁止「乞討、賣藝」、「隨意塗寫、刻畫」等情形突出了這一特徵。而執行者隨意擴大或機械解讀「禁止飲食」的內涵,偏離了立法目的。

評論又指,水和飲料就是有本質不同,水是維繫生命的基本物質,飲料是享受型消費,前者不涉及對公共秩序和他人權利的侵擾,一項地方性規範禁止人們喝水,是不當限縮人們基本生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