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違法?男子花13萬搭浮橋村民可少走70公里 一家18口竟被判刑
日前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黃德義因私搭浮橋被判刑一事引發關注。2014年,黃德義花了13萬元(人民幣,下同)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一座固定浮橋,收取小額過路費。豈料,卻被當局以非法建橋為由罰款,2019年又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黃德義,他們一家18口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兩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
該判決在內地引發輿論熱議,有網民批評「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鋪路無屍骸。」但亦有網民在網絡爆料稱黃德義建的橋只有6到8月雨期才需要使用,但他挖橋時把原本非雨期能走的路挖了,「逼當地人只能走他建的橋」,不過該說法尚未得到回應或證實。
據了解,黃德義在洮兒河邊長大,這條河讓村民的日常通行極為不便,但如果不過河又得繞行70公里,出行十分不便利。
2014年,黃德義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橋,為回收造橋成本,黃德義向過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據車輛大小、人數多少以及個人意願支付費用,1元到10元不等,過路費至橋拆前共收入52950元,未能回收造橋成本的一半。
2018年10月,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罰款1萬元並強制黃某拆除浮橋。浮橋拆了後,黃某以為沒事了。豈料2019年,黃德義被當地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後黃德義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親戚也被採取刑事措施。
7月當地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某等多人公訴至洮南市法院。同年12月31日,當地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黃某等18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兩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18人均適用緩刑,該判決已經生效。
花13萬搭橋 村民可少走70公里竟遭判刑
法院判決書認為,黃某及其他人員於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黃某組織排班並制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為52950元。法院認為,該行為屬於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審判決生效後,黃某提起申訴,但被原審法院駁回。2023年6月26日,黃某繼續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6月29日,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內媒報道,黃德義透露他覺得被判刑不合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現在已經被完全毀掉,「除了我家裡五歲的小孩,還有正上學的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黃德義也說,他被判刑後的人生發生了巨大改變,「我以前是個老師,現在工作也沒了,只能去外面打工。」
黃德義說目前只能打點零工維持生計,「我打算下周去白城市的一個小區裡做些打掃的工作,沒辦法,君子要自強啊!」。
羅翔:司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在微博有313萬粉絲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發文認為,「司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他強調,為了限縮尋釁滋事罪的適用,避免其成為無所不包的口袋罪,最高司法機關2013年出台了司法解釋,要求在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限縮本罪的適用。
羅翔指出,刑法中的危害行為必須是侵犯法益的行為,「如果一種行為沒有侵犯法益的危險,反而降低法益侵害的危險,那它就不是危害行為,而是有益行為。」
羅翔指出,《太上感應篇》說,「修橋鋪路,乃是大善之舉」,善行當然不應屬於刑法上的危害行為。
據《農民日報》報道,浮橋被拆後,群眾的出行難題並未得到解決。從2018年浮橋被拆除到媒體報道之時,當地還沒有作出修建橋樑的規劃,村民出行極為不便,去河對岸種地、運貨要多繞路70公里,原本十幾分鐘的路程得走3個多小時。
此外,羅翔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寫道,「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建設橋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准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即便認定私自建橋屬於違法行為,最嚴重的法律後果也只有行政處罰,而無刑事責任。
羅翔更指出,對於民眾私自建橋,也可事後補辦手續,而非一律拆除,尤其是在修建橋樑能夠便利民眾出行的情況下更不宜動輒拆除。《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也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他表示,即便當地政府認為私自修橋手續不全,「但是只要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就不應進行行政處罰,更不要說追究刑事責任了。」
最後羅翔也指出,刑法雖不能過度寬縱,但更不能一味重刑。犯罪標籤會給個人及其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他最後提到,「寬刑省獄,囹圄空虛應該成為每個法律人的內心自覺。」
網民點睇:
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鋪路無屍骸。
未知全貌,不予置評。
私人造橋收費如果全國通行,呵呵,到時候又是一群罵的。
那為啥疫情期間幾天建一座醫院,可是現在幾年建不出來一座橋,有了橋,政府想的是先把橋拆了,人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