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男學生酒店輪流猥褻2學妹80分鐘 因未滿18歲僅1人被拘十日
河北秦皇島3名男學生對2名較低年級女學生,在酒店實施長達80分鐘的輪流猥褻,惟受害女學生家屬以刑事案件報警,卻被當地警方定性為普通治安案件,3名涉案人員更因未滿18歲被從輕處罰,當中僅1人獲10日行政拘留。
據《紅星新聞》報道,受害女學生小可(化名)的家屬周三(5月31日)表示,15歲的女兒小可和13歲的同學小麗(化名)就讀於秦皇島市某學校,該校是一間全封閉式半軍事化管理的專業學校。今年3月,學校組織學生外出吊鹽水期間,小可和小麗遇到同校兩名高年級男生楊某某以及袁某某,邀請他們去打桌球,更誘騙她們去「好玩的地方」。
據附近商舖的閉路電視3月4日12時44分的畫面顯示,兩名男生強制將兩名女生帶離桌球廳,其中一名黑衣男生推着一名白衣女生走出了桌球廳,幾人隨後上了一輛的士。小可家屬表示,在車上,兩名男生對13歲的小麗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猥褻。
小可家屬稱,幾名男生以「就是一次同學聚會派對,其他同學馬上也會來」為藉口,將小可和小麗騙進白玉蘭賓館房間內,並分別輪流開始長達80多分鐘的侵害,行為涉及輪流有強制摟抱、伸舌頭、壓制、抱摔、強行觸摸隱私部位等。中途,還有封某某和一名年齡較小的男生(未參與侵害)進入酒店房間。侵害過程中,袁某某還通過外賣平台購買了一盒避孕套。
此外,涉案男生還進行了語言威脅,稱兩名女生要是報告老師,就會「傳死」她們,即在學校編造謠言損害她們名譽等行為。
事後,小可家屬向秦皇島公安局進行刑事報案。3月22日,警方對涉事的3名涉案人均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決定。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楊某某2006年10月出生、袁某某2006年2月出生、封某某2007年3月出生,因3人均未滿18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從輕處罰。又因袁某某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決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留;封某某年齡為15周歲,決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留;僅對楊某某一人作出10日行政拘留處罰。
對於處罰結果,兩名受害女生家屬均表示,案件明顯涉及強制猥褻、公共場所猥褻、聚眾猥褻、強姦以及輪奸的前期準備,且小麗13歲未滿14歲,應屬於強制猥褻兒童,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但當地警方卻將此案定性為普通治安案件。對此,秦皇島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已結案,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
兩名受害女生家屬又介紹,事發後,13歲的小麗精神狀態受到了影響,晚上常常失眠且莫名其妙流眼淚,到醫院檢查後被診斷為焦慮狀態。而小可目前輟學在家,還出現割手腕等自殘行為。至於校方,則有一名領導致電小可家屬表示,「孩子就是受了點委屈」,事發後學校已受到多個部門的調查,如果家長繼續維權,學校受到通報處罰後,「會把女孩的情況向她未來新學校、居委會、家鄉的教育部門通報,避免其他部門和我們學校一樣受委屈,無論什麼處罰結果,我們都會告訴下一個機關對這個孩子的監管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