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內地酒店民宿現漲價毀約潮 有商家被查處須罰款賠償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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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臨近,不少遊客早已預訂旅遊目的地的酒店或民宿,但近日屢傳各地的民宿現漲價毀約潮。民宿毀約的理由千奇百怪,譬如臨時裝修、拆遷、換老闆甚至是倒閉。
然而,惡意退單構成違約甚至違法。近日,福建省立案查處了兩宗酒店價格違法案。

酒店以裝修為由退單

4月24日,福建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外地消費者陳女士投訴,稱其於今年2月底在網站預定集美某酒店在五一假期的房間,假期將近,酒店卻以需要裝修為由要求她取消訂單。

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發現,該酒店正常從事經營活動,不斷有房客入住,但經營場所內並未標示所提供房型的價格信息。

酒店網上預訂頁面顯示,五一假期間客房屬於可預訂狀態,而價格已從陳女士預訂的每間109元(人民幣,下同)漲至每間597元。經與現場負責人確認,酒店在五一期間並未裝修。

集美區市場監管局調查認為,該酒店違反明碼標價的規定,且以欺騙方式拒絕履行價格承諾,存在多項價格違法行為,遂依法對該酒店予以立案查處。

民宿要求加價

福建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接獲投訴,某民宿疑似變相加價。經現場核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予以立案調查。

2月6日,消費者在網上預訂某民宿並支付4天的房費。4月4日,民宿老闆林某聯繫該顧客稱,民宿的入戶插卡電源受損,需要取消訂單,或在4天房費的基礎上額外加價500元方可出租。

因雙方協商無果,林某單方面取消訂單。在執法人員的調解下,林某最終向消費者賠償1000元。同時,經執法人員調查,林某最終承認,因五一假期間當地民宿價格普遍上漲,覺得前述訂單的預訂價格太低,因此不願意出租。

李某的行為違反《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2021修正)》規定,除了承擔民事責任外,還須承擔行政責任,罰款3000元。

執法人員對被訴酒店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微信公眾號@中國消費者報)

惡意退單違約違法

針對「酒店大幅度漲價」、「商家肆意毀約」等行為,4月24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文表示,無良退單行為實則是單方面不履行合約義務,構成違約。

假期旅遊市場服務需求旺盛,若價格漲幅在合理範圍內且明碼標價,則該行為仍屬於市場調節價格範疇,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並不意味酒店可以漫天要價。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酒店定價的基本依據應當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符合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價值規律,不應以市場調節機制為「擋箭牌」,由合理漲幅異變成瘋漲暴漲。

除此之外,部分酒店、民宿臨時退單、肆意毀約,更讓消費者詬病和抵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民法典》相關規定,無良退單行為實則是單方面不履行合約義務,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酒店以原來的訂房價格繼續履約。

若酒店擅自毀約導致消費者以更高價格另行訂房,消費者有權要求酒店退還已付訂房款項,並支付因另行訂房產生的差價損失。一旦遭遇酒店價格臨時暴漲或肆意毀約,消費者要及時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