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超時20元、辦公桌沒整理10元 廣州女入職被「樂捐」制度嚇退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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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一名女子近日入職新公司,原本滿懷期待,然而卻被辦公室行政制度中的「樂捐」制度嚇退,引起熱議。

事主謝女士原本找工作找到有些心力交瘁,未料這家公司的面試卻較為簡單,只被問幾個常規問題就獲錄用。可是,當她辦理入職時,卻發現辦公室行政制度中的滿滿一頁的「樂捐」制度。

該公司規定,員工早餐超時吃,一次樂捐20元(人民幣.下同);辦公桌沒整理,一次樂捐10元;下班電腦忘關,一次樂捐20元;辦公椅沒推入桌子底下,一次樂捐10元;背心拖鞋上班,一次樂捐20元。而用公司電腦閒聊,看片等,更一次樂捐200至1000元。

雖然部分條款,如上班不能用電腦進行娛樂用途等,還算比較正常的要求,但仍有大量的要求被認為顯然是過於苛刻,不少網友就調侃道公司明明可以直接搶錢,但就是要想盡辦法寫出個制度,有評論更直言,員工幾乎是每做一件事都有被「樂捐」的風險,上班感覺比坐牢還要拘束。而謝女士也直言,這種樂捐制度是變相的罰款,更提醒大家找工作時要注意。

對此,法律界人士袁亞洋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員工遲到或者曠工的,企業只能扣除對應缺勤時間的工資。而該樂捐制度實質上屬於罰款,所以員工有權拒絕公司強制性的「樂捐」,並且對於已經「樂捐」的金額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