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火鍋被拒!妻子跳車撞頭死亡 法院判丈夫關兩年惹網民激辯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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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報》2月5日報道,2020年9月,內蒙古男子王強駕車載著妻子李麗去看3歲多的女兒,但兩人在路上不斷爭吵。妻子李麗表示,自己現在只想去吃火鍋,並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強則堅持要先去看孩子。李麗被王強拒絕後,竟在車輛行駛中打開出門跳車,不幸頭部落地,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

李麗的丈夫王強因此被控過失致人死亡,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決王強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決引發網絡輿論熱議。

報道指出,王強和李麗從上車前就開始一路爭吵,坐在後排的李麗看丈夫並沒有打算帶自己去吃火鍋,一氣之下竟在車輛還在行駛的情況下,打開車門跳車。

王強發現妻子跳車,立刻停車查看,並撥打120急救。醫生到場後發現,李麗是頭部落地,因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王強後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2021年8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檢察院以王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丈夫辯護律師:妻子欠27萬,丈夫一人養家育女

王強的辯護律師稱,被害人李麗共借27萬的外債,用於平時的吃喝享受。而王強不僅一人擔負起照顧年幼女兒的責任,還一邊打工一邊償還債務。律師提出,王強雖然過失致人死亡,但沒有主觀惡性。他是年老的母親和年幼的女兒唯一的依靠,希望法庭能夠判處王強緩刑,從而有利於他照顧年幼的孩子和盡快償還被害人留下的巨額債務。

此外,王強的辯護律師強調,王強發現妻子跳車後進行及時搶救等待救援並報案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事發後,王強主動聯絡了自己的岳父,並承擔起贍養義務,其岳父也對王強的行為予以諒解,並出具書面諒解書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認為,王強因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事發後,王強的自首行為依法可減輕處罰。

但家裡老人及孩子需要照顧、外債需要償還等情況,與本案定罪量刑無關,本院不予採信。量刑時考慮王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並取得書面諒解、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網民點睇:

是再晚一秒火鍋就沒了嗎?
如果開車的是女的,男的跳車,法官大人會怎麼判?是不是女的長期對男的進行精神壓迫,最終導致慘劇發生。
從這個判決以及貨拉拉事件的判決來看,法院認為當乘客情緒激動或要求停車的時候,司機應該立刻停車,否則乘客一旦跳車司機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如果實在很餓,可以先買點小吃,放車上慢慢吃。如果不願去,妻子可以就坐車,不出來便是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