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9歲男童溺斃 5玩伴直接回家4小時未告知他人 父怒起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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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明假期間,來自甘肅平涼市的9歲男童果果(化名)意外溺水身亡,遺體在堰塞湖中被找到。然而其父朱先生事後發現,兒子的5名玩伴在事發時就在現場,期間甚至疑有人推人下水,不過他們最後都沒有出手施救,反而直接回家,4個小時都未告知他人。而且,由於他們不滿12周歲,不負刑事責任,警方也未能立案。憤怒的朱先生決定起訴這5名小學生,索賠92萬元(人民幣.下同)。目前,家屬一心想討一個說法,案件依然在進行中;警方表示,雖然確實不夠立案條件,但支持死者家屬起訴。

2月7日,現年43歲的朱先生就事件娓娓道來,悲痛不已。他憶述,2021年4月5日,清明假期的第三天下午突然收到妻子電話稱果果一直沒有回家,也找不到人,於是立即趕回家幫忙。下午5時許,同村的小軍告訴他們,果果就在村子背後的山溝水潭裏,並領他們到該處。之後,果果被從水潭打撈出來送院搶救,但已無力回天,經屍檢確認溺水身亡。

據民警介紹,小軍等5人(3男2女,年齡9至11歲)當日來到水潭後曾一起嬉戲、捉蝌蚪,期間小軍曾先後將兩名玩伴推到水潭的淺水區,但沒事。此後,果果也來到了水潭處,不久溺水,而岸上5人先後以回家叫人施救為由離開。事後,朱先生報警。

果果生前照。(大風新聞)

小軍在筆錄中陳述,果果到現場後,就把他往水裏拽,他不下水坑,果果就把其衣服拽脫扔到水中。他表示,衣服內有一塊電子錶,遂讓果果去撈衣服。後來,果果直接跳進水遊了一兩分鐘,把衣服扔上來,然後再爬到水坑邊時,「像有什麼東西拽一樣沉下水面」。

不過朱先生和家人卻難以認可這說法,因他們聽到的是兒子被玩伴推下水的。隨後,警方通知5名當事學生家長帶著孩子來到局內一起詢問,小軍表示「是小梅把我推了一下,我把果果推了一下,果果就掉進水里了」。但不久,小軍再度改口,稱果果是自己下水的,他並沒有推人。另外,筆錄期間,有學生稱當日回到村口時,他們碰到果果的爺爺,當時有人準備向其說明此事,但遭到了其中一人的「威脅」。

由於5人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欠缺證據,警方建議家屬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朱先生和家人於是在2021年5月將小軍等5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監護人起訴至平涼市崆峒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他們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7萬餘元。不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關於果果死亡無論怎樣陳述已超出了自己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故本案事實不清,無法釐清被告的民事過錯,故駁回訴訟請求。

家屬不服上訴,2022年4月,平涼市中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而家屬將之前的申請賠償數額由87萬餘元調整為92萬餘元。

去年12月,崆峒區法院重審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在玩耍時有人將果果推落入水的事實,但及時向監護人、成年人求助,告知果果落水的行為屬於本案中5名小學生認知範圍,而他們在回到村子後卻均未及時向他人求助或告知果果家人果果落水之事,故對果果溺水死亡的後果存在過錯。法院酌定由5名小學生對損害後果承擔10%的責任,因其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賠償責任由各自監護人承擔;認定有效賠償數額為76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確定為1萬元,共計86856.67元,限被告監護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

不過,家屬對重審判決結果依然不服,於今年1月中旬向平涼市中院提出上訴並已獲受理,正待開庭。朱先生傷心表示,事件對他們一家打擊很大,老父母因想念孫子,終日以淚洗面,他們夫妻倆也無心工作。

2月7日下午,警方負責人表示,果果的死亡確實不符合立案條件,但他們支持朱先生通過訴訟依法維權。他又透露,警方案後積極協調5名小學生家長與朱先生就善後事宜進行協商,但結果並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