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女6年結婚3次離婚2次 老公皆同一人自嘲浪費紙 網民批兒戲
遼寧阜新一名陳姓女子上周六(7日)在網上曬出6本結婚證、4本離婚證,並稱自己6年內與同一人結婚3次離婚2次,引發熱議。其張姓丈夫提及,二人最後一次結婚後有了孩子,以後不會再離婚了;網民對他們的行為則多持否定意見,認為婚姻不能兒戲,應嚴肅對待。
據陳女介紹,她與張男2016年11月26日首次領證,2017年5月25日第一次離婚。2018年1月22日,他們第一次復婚,可同年5月21日又再度離婚,時間相差還不到半年。而這次離婚後,二人一直到2021年4月23日才再次復婚。她相當坦然地表示,兩人過得不舒服就離,開心了就復婚,但也自嘲這是浪費紙張,希望網友不要學習。
周日(8日),當事人之一的張男回應稱,兩人相識3年後結婚,6年內離婚2次,結婚3次。而在和陳女結婚前,他另有一段婚姻生活,育有一18歲女兒,孩子現與前妻生活。
至於頻繁離婚的原因,據他介紹,他與陳女第一次離婚是因做飯時吵架;第二次是因經濟問題,不過當時還沒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二人匆忙離婚後又復婚。最後一次結婚是在2021年,之後,兩人有了孩子,目前已4個月大,加上兩人一直有感情,以後不會再離婚了。
不過事件仍引起網民爭議,許多人甚至認為他們是拿公共資源開玩笑。亦有人注意到,在結婚證上,張男每次都笑得燦爛,相反在離婚證上都是一臉茫然、眼神暗淡,「妳仔細看,妳老公很愛妳的」。
網民點睇:
一對奇葩
浪費行政資源,視婚姻為兒戲
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申報個吉尼斯(健力士)世界紀錄吧
我想知道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咋想的!
離婚冷靜期完全可以取消,真有感情的完全可以再復婚
有人覺得是把婚姻當兒戲,但我很羨慕他們這種敢愛敢恨,很多人都會考慮孩子家人,做不到這樣的
表面上看這夫妻倆,簡直將婚姻當兒戲。背後的原因不得而知,也許便於買房
根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過,「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形,若只有一方想離,另一方卻不想離,便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