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東莞準新娘疑染疫高燒連打3針去世 未婚夫質疑診所違規操作
廣東東莞一女子因高燒到診所就醫,診所認為女子感染新冠,護士為她連打三針後,女子開始抽搐並口吐白沫,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的未婚夫蕭先生昨日(25日)稱,事發前,護士未有詢問未婚妻的藥物過敏史,沒有為她做皮膚敏感試驗,質疑診所存在違規操作。
診所負責人稱,診療過程規範,由於和家屬協商無果,建議蕭先生循法律途徑解決。
《極目新聞》報道,蕭先生表示,未婚妻今年21歲,他們都是湖南人,今年剛訂婚,準備明年春節回家結婚。
12月18日,蕭先生的未婚妻因為發高燒,遂到東莞一間診所就醫,並要求醫生為她吊鹽水(靜脈注射)。診所醫護人員表示要下班了,於是為她打針,但一小時後仍未退燒,醫生又讓她服下兩包解熱鎮痛類藥品「尼美舒利顆粒」。
大約幾分鐘後,蕭先生的未婚妻開始抽搐,醫護人員又為她打了兩針,但經搶救無效死亡。蕭先生指,診所護士未有詢問未婚妻的藥物過敏史,也沒有為她做皮膚敏感試驗,他認為診所存在違規操作。
對於前述情況,診所負責人徐先生介紹,診所具有相關行醫資質,對於蕭先生未婚妻的診療過程是規範的。事發後,雙方一直在協商溝通,但死者家屬要求賠償過百萬元,診所未能接受,希望對方循法律途徑,通過屍檢來確定其死因和診所應該承擔的責任。不過,蕭先生否認向診所索賠過百萬元賠償。
徐先生指出,死者生前注射的藥物及服用的「尼美舒利顆粒」,是不需要提前做皮膚敏感試驗,「我們覺得她的病應該是新冠感染導致的」。
當地警方和衛健部門已介入處理。東莞市河田派出所民警表示,診所向警方提供了相關證件,事件正在調查。
有律師指出,患者在診所打針後死亡,需要經法醫部門確認死亡原因,排除患者自身身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再來判斷診所及坐班醫生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責任性質、大小等。
根據《刑法》規定,醫生行醫要具有執業資格,無證執業可能會被追究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另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診所作為私人醫療機構,應當就醫療服務提供過錯責任,向患者承擔賠償責任。
若雙方未就賠償金額協商成功,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糾紛。若受訴法院認為有專門問題必須先解決,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鑑定,最終根據鑑定意見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對診所和患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金額和比例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