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在華申請「梅西」商標竟失敗 原來早在8歲時已被人搶註?
有「潘帕斯雄鷹」之稱的阿根廷隊在暌違36年後再次於世界盃封王,讓隊長美斯(Lionel Messi)終能一圓心願,也注定其本就突出的商業價值能再上新台階。然而,美斯此前在中國申請「梅西」(美斯在內地的譯名)商標被駁回的消息近日不脛而走,並獲內媒《法治日報》證實。
難道堂堂「球王」也會敗在搶註者之手,沒有情講?對此,多位知識產權法專家作出解畫,指出何以美斯本尊也不能主張只有他才有資格作相關商標申請註冊。
阿根廷勇奪卡塔爾世界盃後,外界發現「梅西」商標的相關申請高達數百件。而據12月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通告,有26件世界盃熱詞商標註冊申請被予以駁回,1件已註冊商標宣告無效。
這其中就包括「球王梅西」、「梅西先生」、「梅西石代」等與「梅西」相關的商標,它們的申請日期從2021年10月到2022年11月12日不等,都在被駁回商標註冊申請名單之列。當局表示,將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惡意商標註冊專項行動,加強對包括世界盃、世界盃吉祥物、著名球星姓名在內的世界盃熱詞標誌的保護等。
然而,即使是球星本人對自己名字商標的申請也曾被駁回,令一些人感到疑惑。報道指,以「里奧內爾·安德雷斯·梅西·古奇蒂尼」為申請人搜索發現,美斯自己在中國申請的商標達到22件,其中有註冊成功,也有失敗的例子,如在一份申請/註冊號為37440299、申請日期為2019年4月11日的「梅西」商標註冊申請中,商標狀態顯示為「駁回複審中」,駁回複審的時間為2020年5月27日。
對此,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董炳和解釋,商標與專利和著作權有重大不同,專利法上的發明人、設計人,與著作權法上的作者,都是一種身份,要取得這種身份,是以完成發明創造或創作為事實依據,至於商標則是由本來就已經存在的標誌所構成的,商標的使用人或註冊人,與其作為商標的標誌之間,法律並不要求具有前述的身份關係。
也正因此,即使是美斯本人也不能主張他才有資格將「梅西」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加上中國實行申請在先原則,故美斯的申請被駁回雖然看起來不那麼合情,卻完全合法、合理。
北京久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屹東亦介紹道,其涉及商標法中的「在先申請原則」及「在先權利」,在美斯申請的商標之前,已存在多個商標或商標申請,構成「梅西」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故此本人的申請無法通過審查。
延伸閱讀:世界盃2022│美斯童年艱苦患侏儒症 外婆給他安全感建立堅強性格(點圖放大閱覽)
以第973175號引證商標為例,其早在1995年7月24日就申請,當時美斯僅得8歲,別說在中國,即使在阿根廷也可能默默無聞,加上在中國也許有很多姓梅名西的人存在,所以在「姓名權」沒有形成唯一對應的關係之前,美斯本人以「梅西」之名提出異議或無效並不會成功。此外,由於相對條款的關係,即使美斯5年之後已經家喻戶曉,中文字已經與其球王身份形成唯一對應關係,他也無法再提無效。
此外,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南京知識產權法庭原庭長姚兵兵提到,當在後的實際申請人的姓名(特別是外國人的譯名具有唯一指代關係),與在先已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人可能基於市場變化等產生一定衝突,這就涉及到所謂的商品化權益問題。
董炳和進一步表示,若名人想確保自己的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只屬於自身而不被他人作為商標,最主要的辦法就是儘早進行商標佈局,做第一個申請商標註冊的人,而即使失去商標註冊的在先權利,名人也可以根據商標註冊人使用其商標的具體情況,從民法典規定的人格權入手,提起人格權侵權訴訟,這方面已有成功的案例。
王屹東亦認同,且認為既然美斯從小就有踢球的天賦,準備走球星之路,其監護人或職業培訓機構就應該有意識地儘早打造其個人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產權),至少把與足球相關的以及延伸的商品品類都申請註冊商標。這樣,這些IP作為知名度的載體就會不斷升值,「或許未來球王退役之後,每年的知識產權許可費比當年春風正盛之時還要多,那真是叫『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