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劉德華、譚詠麟等演唱會項目 上海文化傳播公司老闆獲刑13年
內地一名陳姓文化傳播公司老闆早前虛構劉德華、譚詠麟等演唱會項目,謊稱獲得相關演唱會主辦權,從而誘騙多人與其公司簽訂演唱會投資協議,收取投資款項21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將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債務、個人消費等。周四(15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消息指,該院已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陳某提起公訴;法院在11月3日判陳某合同詐騙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35萬元。
據檢方介紹,2019年9月,A影業公司老闆周先生經友人介紹,與某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老闆陳某相識。陳某聲稱其獲得了2020譚詠麟中國西安演唱會的主辦權,詢問A公司是否有投資意向,更提供一份其虛構的文化公司與香港某製作公司簽署的協議書以及打款收據,以及偽造了其管理的另一家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權公司)2億元的存款證明書,以獲取A公司信任。最終陳某得手,與A公司簽訂了以股權公司作為保證方的演唱會投資協議,後者投入資金420萬元。
「籌備」譚詠麟演唱會期間,陳某又聲稱自己獲得了2020劉德華巡演上海站主辦權,與A公司再次簽訂投資協議,後再以劉德華上海站演唱會沒有份額能夠給到A公司為由,可以轉讓其持有的劉德華泰國站演唱會的投資份額。A公司表示認可後轉入投資款1500萬元。
然而2019年11月,A公司多次要求陳某帶隊赴泰國看場館並聯繫票務和招商渠道,但一直被以各種理由搪塞。陳某後來更稱劉德華泰國演唱會因疫情爆發而未能成功舉辦。隨後,當A公司向陳某催收債務時,後者便失聯。
陳某供稱,自己自投身商海,大部分項目都是虧損的,故才有虛構承接演唱會項目忽悠新的投資人,以填補債務的想法,以此不斷循環,直至案發。經查,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陳某利用自己實際控制的文化公司、股權公司等名義,先後謊稱已承接譚詠麟演唱會、劉德華演唱會、韓國線上演唱會等演出項目,偽造各類協議及付款憑證,騙取A公司等4家公司投資款2100餘萬元後,均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對外投資、發放員工欠薪以及同居女友的日常開銷。
對於陳某稱已支付意向金的抗辯,檢方審查後認為陳無法提供任何付款憑證,且即使其真實支付過意向金,但其在未能取得主辦權後,面對被害人催討投資款,以各種虛假藉口敷衍拖延,未向被害人如實陳述自己並未獲得主辦權的事實,不履行退還款項的義務併中斷與被害人的聯繫,直至被公安機關抓獲。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陳某非法佔有被害人投資款的目的明顯,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