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強姦判囚10年 江西80歲教師病逝 畢生喊冤申訴44年未成功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江西教師汪康夫在1966年被指控強姦及猥褻多名少女,罪成被判囚10年,但汪康夫出獄後從1978年開始寫信申冤,為該強姦案申訴長達44年,卻未成功。24日(周一),汪康夫因多器官衰竭去世,終年80歲。

內媒《新京報》報道指,汪康夫的女兒汪珍珍表示,父親身體一直不好,今年1月申訴被駁回後,他精神狀態明顯不佳,身體也垮了,多次住院。他還曾因為心臟病復發,被醫生下達了病危通知書。

汪珍珍又提到,父親臨終時還不忘案件申訴的事,其臨終願望是希望能替他繼續申訴下去。汪珍珍表示會遵從父親的遺願盡力而為。

內媒《封面新聞》早前曾報道指,汪康夫曾憶述,他當年在江西蓮花縣琴水小學教語文,1966年5月16日晚上突然被捕,遭指控借職務之便找女學生談話、教游泳時,強姦兩名女學生,並猥褻10名女學生,一共涉及12人。

當年的判決書寫道:汪康夫所犯強姦罪,事實屬實,證據確鑿。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因被告認罪伏法的態度表現極不老實,在事實面前頑固抗拒交代強姦的事實,企圖推卸罪責,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方針,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有涉案女生願為申訴作證

汪康夫出獄後輾轉找到數名涉案女生詢問,有涉案女生稱,她年幼時被兩名教師引導寫了檢舉材料,得知汪因此入獄後,她願為其申訴作證。在一封回信中,有涉案女生寫到:「接到您的來信,看過以後感到非常奇怪。真是禍從天上來,不知是誰在埋怨和害我......請您今後一定要把這事搞清楚,不要把我的名譽損害。」

汪康夫由1978年開始向各級法院寫申訴信,但大多石沉大海,得到的回應均是駁回申訴。在兩年前,汪康夫曾表示,會一直申冤下去,直到還自己清白,「我的餘生只有一個心願:清清白白地離開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