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歲老婦生6子卻因醫藥費成人球!兒子自簽「不養協議」遭判無效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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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地85歲張姓老婦起訴自己的大兒子要求24萬元的贍養費(人民幣,下同)。據了解,該老婦一共有6名子女,1995年因家庭矛盾,其大兒子張大(化名)和其餘三兄弟簽訂《家務事項協議》,約定張姓老婦由其他三兄弟贍養。
張姓老婦年邁體弱,近期多次生病住院,想要張大一起負擔贍養費卻遭拒絕。一氣之下,張姓老婦將張大訴至法院,要求他承擔自1985年起的贍養費246,000 元以及未來每月贍養費。法院判決指出,張大簽署的「不撫養」協議違反法律對子女贍養義務的強制性規定,故法院依法認定為無效。
《現代快報》報道,1995年張大簽署《家務事項協議》後,張姓老婦一開始跟著張四生活,後來又被帶到妹妹張五家,與張老五一起生活。可是,近些年,張姓老婦看病住院花了不少錢,家庭裡的矛盾越來越多。張姓老婦就聯絡張大,想讓他也幫忙分擔一點,可是卻被他拒絕了。
法院審理後指出,張大與其他三兄弟雖簽訂《家務事項協議》,當中規定張大不承擔對張奶奶的贍養義務,但因該協議有違公序良俗且違反法律對子女贍養義務的強制性規定,故法院依法認定為無效。
法官實際走訪後發現,張大並非完全遺棄自己的母親,有通過提供口糧、金錢、為張姓老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等方式實際履行部分贍養義務。根據張姓老婦的實際生活需要、當地人均消費支出、六子女的家庭情況和負擔能力等因素後,綜合考慮子女和父母雙方經濟情況,酌情確定張大負擔的贍養費。
最終判決張大從原告起訴之日起每月承擔300元贍養費。法官也表示,張姓老婦為85歲耄耋老人,六個子女均應履行贍養義務。
法官最後也強調,父母子女之間簽訂的免除贍養義務協議系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拒絕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