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二孩母同居00後婚外男友「仲生下BB」 被判重婚罪成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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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柯慧琴(本文皆為化名)與丈夫育有兩子,但與婚外男友蕭涵以夫妻名義同居,並生了一個孩子。
2022年8月11日,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對柯慧琴提起公訴。8月19日,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據內地《澎湃新聞》報道,青浦區檢察院表示,2012年,21歲的柯慧琴與勞凌相識,並於當年底在家鄉登記結婚成為合法夫妻,婚後二人共同養育兩名子女,直至2017年10月,柯慧琴隨同勞凌一起到上海務工。

到上海不久後,柯慧琴偶遇男子蕭涵。蕭涵2001年生,比柯慧琴小10歲,但性格沉穩,柯慧琴與他一見如故,不久便無話不談。蕭涵不知其已婚,兩人經常相約外出、吃飯逛街。

2018年5月,柯慧琴與蕭涵在外並肩行走時,偶然與勞凌迎面撞上。勞凌見妻子與其他男性舉止親密,當即雷霆大怒,回家後和柯慧琴大鬧一場,強行將她帶回家鄉。柯慧琴返回老家後不耐煩整日煮飯、照顧孩子,又對丈夫的行為感到憤怒,倍加思念蕭涵,一怒之下離家出走,返回上海。

柯某與丈夫分居,轉與男友在上海居住。(示意圖/視覺中國)

她自認為與丈夫分居就代表離婚,回到上海後找到蕭涵與其同居。蕭涵不明真相,由於其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且同樣法律意識薄弱,便與柯慧琴同居,而未提及領證結婚事宜,因此也不知柯慧琴尚未離婚的真相。

柯慧琴與蕭涵租房同居,小區鄰里關係和睦,見新搬來一戶人家,便時常有人前來串門。柯、黃二人對外以夫妻相稱,鄰居們見舉止親密、同進同出,交談中對對方父母、工作情況都十分了解,只當這是一對合法夫妻。2019年6月,柯慧琴與蕭涵產下一子。

幼子出生後,柯慧琴二人由於工作忙碌無暇照顧孩子,遂決定由柯慧琴將孩子帶回家鄉與其父母共同照看。直至1年後孩子需要登記戶口,柯慧琴才想到要與勞凌辦理離婚證,而當勞凌聽說妻子這些年在外的經歷後,毅然決定報警。

柯某與丈夫的結婚證。(澎湃新聞)

經審查,柯慧琴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依法應予懲處。然柯慧琴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其子年齡幼小,不適合長期離開親生母親。因此,青浦區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後,建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並予以緩刑。法院已全部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柯慧琴戶籍所在地法院也已判決准予其與前夫離婚。

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258條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報道指,內地重婚罪最常見的情況是事實重婚,即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配偶以外的異性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首先,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認定。同居雙方主觀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為組建家庭而長久在一起。其中養育子女能直觀表達雙方長久共同生活的意願,是認定雙方構成同分重婚罪的重要依據。同時,雙方擁有共同的經濟基礎,且同居期限存在長期性穩定性,則可認定為重婚。

其次,是以夫妻名義對外公開的認定。雙方在公開場合及人際交往中向親朋好友表明雙方的夫妻身份,並以夫妻身份參加各類活動。公開的言語間以夫妻相稱(言語公開身份是重要依據,但不是唯一依據),具有以上特徵者也可認定為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