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乳酪後發現過期1分鐘 內地消費者索賠千元 結果如何?
內地消費者在超市購買到過期1分鐘的乳酪,竟獲賠400元(人民幣,下同)。有內媒引述法律規定指,「即便相差一秒鐘,超市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小李近日在超市購買了一支標價4.9元的乳酪,該乳酪擁有21天的保質期,並於購買當日8時28分過期。但小李埋單後卻發現收據上的時間為8時29分,即是自己購買的乳酪已過期1分鐘。
正是如此,小李向超市提出1000元的索賠要求,超市則持「退貨可以,賠償沒有」的態度,雙方多次交涉後都未達成一致意見。此後,小李向法院提出訴訟,而最終在調解員的勸說之下,當事雙方達成和解,超市向小李賠償了400元。
法院對今次事件的判決引起不少關注,那麼,超市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報道指,根據法律規定,小李從付款那一刻起,乳酪的所有權就由超市所有轉移到小李所有,風險責任也至此轉移。臨界時間點以收據上顯示的詳細時間為準,在此之前,乳酪的一切問題均由商家負責;此後,由小李負責。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鐘,超市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而商家若銷售過期商品,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不過,有相關律師就表示,若顧客明知商品快要過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時埋單,超市則未必要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過期乳酪是否可以繼續食用,有內地專家表示,一般商家會對保質期留有餘地,並非到了保質期某種產品就真的不能再使用或者食用。因此,過期1至2天的乳酪如果低溫保存,還是可以飲用的。但為了安全起見,還是應該避免食用過期食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