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賓利門事件|國企董秘:書記已離婚 霸車位當事人疑為女友
深圳市福田區寶能公館停車場,一名女士因車位問題與他人起爭執,並自稱丈夫是某國企書記,揚言「開50台賓利」堵佔車位。
在事件不斷發酵之際,深圳市國資委上市公司——深圳市振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振業)的董事會秘書證實,當事人口中「國企書記」確是公司高管張曉中,但他目前是離異單身狀態,「賓利女車主」或是張曉中正在交往的對象,並非家屬。
《第一財經》報道,深振業的董事會秘書稱,根據公司初步調查,車位糾紛中的國企書記確實是公司高管張曉中,但「賓利女車主」可能只是張曉中的女友;本次事件已影響公司聲譽,其他情況目前還在調查中。
深振業官網顯示,張曉中生於1965年,西安政治學院軍隊政治工作學碩士研究生畢業,高級政工師,現任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據深振業2021年年報顯示,張曉中從深振業獲得的實際所得報酬總額為37.50萬元(人民幣,下同),沒有在公司關聯方獲取報酬。
車位誰屬?
本次糾紛發生在福田區香蜜湖片區的寶能公館小區,開發商為寶能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寶能控股)。該區地產經紀稱,涉事的「賓利車主」是有固定車位,而「勞斯萊斯車主」沒有固定車位,僅持有停車月卡。當時寶能控股為了加速銷售,只要購買寶能公館的公寓就送車位。
有自稱是寶能公館公寓的業主表示,「賓利車主」是寶能公館公寓的業主。此前,公寓和住宅的車位是分開管理,但上個月兩方停車位中間的隔離帶被拆除,住宅的業主開始在公寓的「私家車位」停車。6月4日,公寓的業主統一去安裝地鎖,隨即發生上述爭執。
據公寓業主提供的資料顯示,甲方投資建設寶能公館地下車位,享有地下車位的所有權,並將地下停車場負二層的某停車位使用權無償贈與乙方使用,使用期限為自車位交付日起至寶能公館公寓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日,期滿後,乙方應向甲方退還車位。
因此,甲方將停車位贈與公寓業主,屬於贈與關係,並非買賣。廣東中矩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博恩表示,若開發商享有該地下車位的所有權,就可以贈與車位的使用權。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的車位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深圳市南山區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稱,車位屬於誰,要視乎土地合同的約定,由於車位不辦理產權登記,因此車位不能隨意買賣。深圳一房企人士透露,寶能公館的車位產權不屬於開發商寶能控股,屬於物業違規操作。據悉,寶能公館的物業是深圳市寶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如何判斷車位權屬?
除了深圳,其他城市仍可辦理車位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民法典》第275條規定,通過出售和附贈取得車庫車位,所有權歸屬於業主;出租的車庫車位,所有權歸屬於開發商,業主享有使用權。
「買樓送車位」是開發商營銷的慣用手段,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同介紹,在置業初期,業主可以查詢開發商的報批規劃圖,交房後則可以查詢測繪報告。若車位算入公攤面積,車位則為業主所有,若沒有納入公攤,業主可辦理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