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漢替去世外甥還樓貸 法院拒繼承房產:判歸當地民政局管理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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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的北京市民楊某利近日去世後,留下一套沒有還完貸款的商品住宅。在其離世後,其舅舅曾一度以為自己可以繼承遺產,並償還了一部分貸款。
不過,當地法院近日判決,其舅舅沒有繼承房產的權利,並認定豐台區民政局為楊某利的遺產管理人。
據《星視頻》報道,楊某利父母雙亡、未婚、無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遺囑。這意味着,沒有人繼承楊某利的單位。
2014年底,楊某利花115萬多元人民幣買了這套單位,楊某利去世以後,其舅舅曾一度以為自己可以作為楊某利的遺產繼承人,並償還了一部分貸款。但其舅舅並不是法定繼承人。
根據內地《民法典》規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4月28日,法院判決認定豐台區民政局為楊某利的遺產管理人。
對於這項判決,有不少網民在微博表達意見,絕大多數網民認為判決不近人情:
「強盜來看了估計都沉默了...」
「呸!這叫共產」
「兩字:充公。」
「20歲就可以立遺囑了」
「這就說明我們的法律還有漏洞」
「民政局是人家吧房產管理人,然後呢?房子屬於誰的,總得有個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