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家長外地返鄉未報備 黑龍江學生竟遭教育局通報開除?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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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綏化一名學生家長,因未向學校報備涉及外地行程,導致學生被開除。事件引發關注後,當局回應稱,上述開除決定不具備效力,但會對學生批評教育。此外,亦有內地學者認為,校方此舉或涉嫌違法。

網傳通報指,學校根據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和校規校紀管理辦法,對該生作出開除學籍的處理決定。(微博)

據《澎湃新聞》報道,網傳一份來自「綏化市教育局」的通報指,4月11日,黑龍江省綏化市直屬某學校高一學生,因其家長從外地返回未按要求向學校報備,其後,該名家長被證實為密接者,導致全班同學、老師以及同住家人被隔離觀察,「學校根據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和校規校紀管理辦法,對該生作出開除學籍的處理決定。」

通報又指,各地各學校要引以為戒,深刻吸取教訓,嚴格落實「日報告」、「零報告」和抵返「雙報告」制度,從嚴從緊落實好共同居住人員行程信息報告,不得瞞報漏報,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該份通報經傳播後引發一眾網民反對,「家長的問題不應該讓孩子擔責」、「直接開除就太過分了學校也要一定負責任」、「這個學校的校長真是要檢討了」、「讓學生家長承擔所有同學及老師的隔離費用損失,這樣就可以了」。

據了解,涉事學校為綏化市第二中學,對於該份通報,綏化市政府多部門給予回應。綏化市市長指,該事件不應由教育局處置,負責事件範疇的疫情防控指揮部並未同意該方案,「對於該學生,不會採取開除這樣的處置,只會進行批評教育。」綏化市委宣傳部表示,因綏化市教育局和涉事學校對疫情防控政策理解有偏差,才做出不當決定,已責令學校整改、學生正常上課、撤銷綏化市教育局通報,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對於事件,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表示,家長沒有履行報備義務,是家長的錯。任何人不因他人的錯誤而承擔責任,是法治的一條重要原則。況且學生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開除學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研究所教授趙宏指,事件中,學校將違反防疫規定作為學生能不能繼續受教育的實體性要件,從開除決定的實體依據來說,它違反教育法,侵犯了學生至關重要的受教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