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遭家暴婚後5天即出家為尼 10年後要求離婚需賠2000元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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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審理了一宗案情非常特別的離婚案件: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5日後決定出家為尼,在十年後才提起離婚訴訟,最終要向前夫支付2000元(人民幣,下同)作為補償。
案情顯示,在2011年6月,時年32歲的女子陳某與認識六年的男子張某結婚,婚後陳女發現丈夫整日遊手好閒,好吃懶做,與張男婚前的形像大相徑庭,雙方常因瑣事爭吵,張男更多次在爭吵時對陳女拳腳相加。結果在結婚後第五天,陳女決定離家出走,並在一家寺廟出家為尼。
在2021年11月,陳女從外地回鄉,決定向瑞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過張男收到離婚文件後十分震驚,面顯怒色,並向法官稱:「堅決不離婚,要拖她到老!」
在開庭前夕,張男多次與承辦法官聯繫,表達其不同意離婚的意願,並認為陳女無故離家多年對其造成了傷害,陳女沒有理由先提離婚,並稱將不配合法院的審判工作。
不過經法官開導,在巡迴審判上,張男最終同意與陳女離婚,但陳女需向張男支付2000元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