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企業自製「冰墩墩」供網店銷售 涉侵權負責人被刑拘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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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奧吉祥物「冰墩墩」自亮相後就迅速成為焦點,各大電商平台中北京冬奧會的官方旗艦店裏,「冰墩墩」玩偶上架後常常很快售罄,被形容為「一墩難求」。
在此情形下,一些民眾拿起材料和工具自製「冰墩墩」。但自製「冰墩墩」如果用於銷售,則涉嫌侵權,此前已有企業因此被處罰。
澎湃新聞周三(9日)報道,有浙江企業因為自製「冰墩墩」,負責人更被刑拘。

日前,浙江東陽市監局查處一宗生產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案件。東陽市市監局在對該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廠房內堆放有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規格30厘米數量77個、規格50厘米數量7個,以及吉祥物「雪容融」半成品1000片,該公司給多個電商平台的網店供貨,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吉祥物。

在案件調查中,當事人因同一違法行為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立案,東陽市監局依法將該公司違法行為移送北石景山公安分局併案處理,目前,當事人已被刑拘。

屬「奧林匹克資產」 北京須依合同保護

據報道,冬奧特許產品指的是指北京冬奧組委授權企業生產和銷售的與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的奧林匹克標誌,以兩者形象設計的相關周邊產品不僅是冬奧會知識產權的物質載體,還是國際奧組委的「奧林匹克相關資產」。

有不少網民DIY自製「冰墩墩」。(澎湃新聞)

北京作為2022年冬奧會的承辦者,不僅要依據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還要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以及與國際奧組委簽訂的《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對冬奧特許商品進行保護。此外,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亦觸犯中國《商標法》、《專利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