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逃恥》?做家務有償「家庭煮夫」獲賠1.5萬元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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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勞動到底該不該給薪水? 日前吉林省和龍市人民法院通過一起案例,對「家務有給」給出答案。

據了解,結婚多年的李先生和王女士長期「女主外,男主內」,兩人自2012年因王女士工作關係分居,2021年王女訴請離婚。李先生則以自己作為「家庭煮夫」,日常照顧孩子料理家務為由,提出應得到經濟補償,最終法院判決王女士給付李先生補償款15,000元人民幣。

據了解,王女士與李先生是自由戀愛後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但兩人婚後卻時常因家庭生活瑣事而鬧矛盾。2012年起,王女士就獨自外出打工,兩人分居後,婚生子女跟隨李先生生活,王女士對孩子則較少照料。

去年7月,王女士起訴離婚。李先生在訴訟期間提到,自己作為「家庭煮夫」,日常要照顧孩子料理家務,為家庭付出應盡的義務,離婚應該得到經濟補償。

《逃避可恥但有用》除了是一部戀愛具有討論家務勞動應該有報酬。(劇照)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瑣事引起夫妻感情不和,調解和好無效,應當准予離婚。此外,由於原被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李先生負擔較多撫育子女的義務,王女士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綜合王女士的經濟收入情況以及當地生活水準,法院最終判決王女士給付李先生補償款15,000元。

法院提到,去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後,無論何種財產制,夫妻離婚時,男方或女方均可提出家務勞動補償的主張,也就是說家務勞動補償制度,保護了那些為家庭付出勞動多的一方合法權益。

不過對於判決的金額,許多內地網民指出「未免太少了吧!」認為家務勞動的貢獻應該更被認可,有網民認為「家庭主婦跟家庭主夫還不如保姆」,不過也有網民認為這位家庭煮夫的勝利已經為家務勞動應當給付走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