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涉南京大屠殺是營造愛國氣氛虛構的 湖南男子被處10日行拘

撰文:孫聖然
出版:更新:

今年是南京大屠殺84周年。湖南衡陽縣一名男子近日在社交媒體中,發表質疑南京大屠殺真假的不當言論,引發關注。當地警方通報指,該男子的錯誤言論造成惡劣影響,判處其行政拘留10日。

湖南衡陽縣一名男子近日在社交媒體中,發表質疑南京大屠殺真假的不當言論,被警方行拘。(微博)

據網傳聊天截圖顯示,名為「劉天長」的網民在內地社交媒體QQ聊天群組中,發表「南京大屠殺不是假的嗎?」、「為了營造愛國氣氛虛構出來的」等質疑南京大屠殺真實性的言論,引發網絡不滿。

該群組中則有人回覆他指,「沒上學的痛」;亦有人讓他去看看南京的遇害者名單。另外,有網民也表示,「這言論蠢得跟真的不知道一樣」、「所以說讀書多重要」。

對於事件,衡陽縣警方周五(17日)發布警情通報稱,12月13日國家公祭日,QQ網民「劉天長」在群內發表質疑南京大屠殺真假等不當言論。經查,涉事QQ賬號使用人為劉某文(男,20歲,衡陽縣石市鎮觀山村人)。

衡陽縣公安局警情通報。(澎湃新聞)

通報指,衡陽縣警方周四(16日)將違法行為人劉某文抓獲歸案。鑑於劉某文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祖國榮譽,傷害了民族感情,其言論極其錯誤,造成的影響極其惡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衡陽縣公安局依法對劉某文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的,將處以5日至10日拘留,並處5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10日至15日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另據早前報道,上海震旦學院一名女教師日前亦在課堂中,發表涉南京大屠殺不當言論,而被校方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