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5歲女遭家暴流產 反殺丈夫潛逃22年自首 檢方建議判囚10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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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山西省忻州市15歲少女的小清懷孕後,被丈夫家暴導致流產。3年後,她再次在懷孕期間被毆打,為了保護腹中胎兒,她利用鋼釬反殺丈夫並隱姓埋名,輾轉到西安、成都、重慶打工為生。
直至去年4月,潛逃22年的小清終向警方投案自首。上周四(25日),中國檢察網公布該案起訴書。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

起訴書顯示,1995年3月,年僅15歲的小清在山西忻州市保德縣某村莊與白某舉辦婚禮後共同生活。婚後兩個多月後,白某開始會因為生活瑣事或者心情不好等不定期家暴小清,包括掌摑、拳打腳踢,甚至將懷孕中的小清打到流產。

然而,白某未有因此收手,脾氣反而更加暴躁,開始用煙頭燙、用三輪車廢棄皮帶抽、用鉗子夾等方式,變本加厲向小清施暴,更常常拿起手邊物件隨手就打,甚至在小清父親面前打她。白某以小清一家三口的性命相威脅,因此她既不敢逃跑,也不敢報警。

1998年7月28日晚上,當時已懷孕5個多月的小清被白某毆打後,感到腹中胎動劇烈。當時,沒有消氣的白某隨手拿起頂門用的六棱鋼釬打向小清,出於對腹中胎兒的保護,她出其不備發力奪過鋼釬,白某被絆倒在床上。出於恐懼、害怕和對生活現狀的絕望,小清用手中鋼釬向白某頭部猛砸,直至白某失去知覺。

次日凌晨,小清帶走自己的衣物和現金,鎖好家門並向父親告別。她將自己的衣物留在父親家,並告知對方自己殺了白某。隨後,她離開保德縣一路忍着腹痛逃到西安,腹中胎兒再次流產。為了生計,她先後在西安、成都、重慶打工為生,直至去年4月14日,她在重慶市某高速收費站廣場向保德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鑑定,白某系鈍性刺戳而致嚴重開放性顱腦損傷、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去年6月28日,保德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小清涉嫌故意殺人罪,向保德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到案後,小清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因長期遭受嚴重家庭暴力,在被其丈夫用六棱鋼釬毆打時,為保護腹中胎兒開始反抗,趁白某不備時搶奪鋼釬,並擊打白某頭部致其當場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主動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自願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三部分第20條,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綜上,忻州市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