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女試衫1小時離開聲稱被迫消費5000元 店家公開CCTV證清白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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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湖南長沙市民章女士在當地一間服裝店挑選衣服,離店後卻在社交平台上留言,稱被該店「PUA了5000多元」,並呼籲其他網友不要進店消費。服裝店店長發現後,將對方在店內試衣1小時、試穿10多件衣服,最終沒有消費的閉路電視紀錄上載至社交平台上「自證清白」。
事件之後出現反轉,輿論開始倒向服裝店,網民紛紛指責章女士。店長稱,得悉章女士被「網暴」後,她已刪除相關影片,但至今未收到對方道歉。

事發於10月31日,章女士與男友在長沙人民西路「FIRA MOON」服裝店挑選衣服,並相中一件標價2000多元的衣服,「覺得貴,但還是硬着頭皮試衣」。 章女士隨後又試了10多件衣服,她對此解釋稱,「不可能試到一半說:太貴了,我不試了」。

章女士稱,試了一個多小時,自己決定買一件相對便宜的衣服,於是到前台詢問店長艾女士能否打折,但後者以「店裏實行會員制」為由拒絕,並稱「你都知道價格,還試這麼久?」章女士隨即被激怒,直接離店,「就在我走出去時,聽到店員用長沙話謾罵嘲諷我」。

當晚9時半,章女士在社交平台上找到艾女士的社交帳號,並留言稱被後者的服裝店「PUA了5000多元」,呼籲其他人不要到該店消費。艾女士立刻在評論區回覆,稱根本不存在這種現象,並認為前者的言論有損店舖名譽,於是私信章女士溝通,但未獲回應,隨後她留言稱會放出監控片段自證清白,章女士則回應「一定記得@我」。

當晚,艾女士將對方試衣服1個多小時、試穿10多件衣服的過程放上網,稱對方最終沒有付款消費,輿論開始反轉,網民開始「網暴」章女士。11月1日,章女士再到服裝店與艾女士通話,並承認自己做錯,希望後者能夠刪除影片並就此事道歉。惟艾女士拒絕,並要求對方將有關店舖的不實言論刪除並道歉,雙方僵持不下甚至發生言語衝突。

店長:已刪除影片,未獲對方道歉

艾女士稱,當日她向章女士推薦了幾款衣服,當對方諮詢衣服價格及折扣時,她已告知店舖是實行會員制,非會員只能按吊牌價購買,並詳細說明成為會員的條件和優惠。當時,章女士沒有正面回覆,而是表示希望能夠多試幾件衣服,「她還試了一些折扣款的衣服,按照規定,折扣款的商品是不能試穿的,但當時店裏人少,我還是讓她試穿了」。

艾女士續稱,在試穿1個多小時後,章女士手拿一條褲到前台準備結帳,並繼續要求打折,於是她拒絕並解釋「你不是會員,沒有理由給你會員價」。對於章女士曾稱被店員謾罵一事,艾女士否認此說法,「我看她試穿1個多小時不買,就嘟囔一句『知道價格還試了這麼久,好玩吧?』」。

她解釋,將章女士試衣的閉路電視紀錄放上網只是為了自證清白,事前亦得到對方的許可,「放出視頻後,愈來愈多的網友站我這邊,她可能是頂不住壓力,就銷號了,還到店裏找我,希望我能刪掉視頻並向她道歉」。艾女士認為自己沒有做錯,拒絕道歉,「試了1個多小時衣服,離開店鋪連句謝謝都沒說也就算了,事後還在社交媒體上造謠,同意放出視頻又希望我刪掉」。

律師:雙方協商不成可上訴至法院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認為,商家經過消費者同意後,可以將包含消費者形象的監控畫面公布;若沒有事先通知消費者就擅自公布影片而對消費者造成困擾,商家可能侵犯消費者的肖像權。因此,商家獲得許可發布監控自證清白的行為是沒有問題。

他表示,消費者在社交平台上造謠商家言論的行為,涉嫌損壞商業信譽罪,「消費者捏造了虛假的事實,損害了商家的商業信譽,輕則按照治安處罰法來處理,嚴重的話會構成刑事犯罪」,並建議雙方應進一步協商,如果協商未果可上訴至法院,等待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