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漢售火麻種子被誤認是毒品 遭冤拘427日始獲釋得國賠16萬元
火麻(又稱漢麻)是一種工業大麻,可用作醫學原料、紡織原料、造紙原料等。值得注意的是,火麻不具備毒品利用價值,不能直接作為毒品吸食,所含成分亦不可使人成癮。
江蘇一名男子因銷售火麻種子,於2019年被廣東佛山警方帶走並羈押長達427日,最終才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獲釋,並得到國家賠償16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澎湃新聞》報道,85後男子孔彪來自江蘇泰州,做了多年種子生意,幾年前,他在藥材市場中看到火麻是一種中藥,便開始在網店與實體店內銷售火麻種子,其銷售利潤與其他種子差不多。
2019年3月22日,孔彪與妻子在自家店內被來自廣東佛山市南海區的警方帶走,並於同日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後,孔彪還被批准逮捕,孔彪的妻子被釋放。而孔彪被拘捕的原因則與銷售「大麻種子」相關。
2020年3月,南海區法院對孔彪一案進行一審判決認為,孔彪多次以5元一斤的價格向張某購買未經滅活的大麻種子共340斤,並通過其經營的網店和商舖銷售。2019年3月22日,警方拘捕孔彪及其妻子,並當場檢獲大麻種子 15304.9克。
法院認為,孔彪非法買賣未經過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罪,遂判決孔彪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兩千元。
孔彪其後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1年7月,南海區法院重審案件並指,南海區檢察院於2021年7月8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向南海區法院撤回對孔彪的起訴,南海區檢察院申請撤回起訴的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規定,准許南海區檢察院撤回對孔彪的起訴。
2021年8月,孔彪向南海區法院提出賠償申請,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0059.9元,賠償被沒收的種子損失500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並公開對其道歉,幫其恢復名譽。
11月2日,南海區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根據相關條例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賠償金373.1元計算,應當支付賠償孔彪賠償金159313.7元(373.1元x427日)。孔彪請求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0059.9元,法院支持159313.7元,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但對於孔彪提出的10萬元精神撫慰金,南海區法院就認為本案不宜認定孔彪存在精神損害。
孔彪在案件重審時的辯護律師戴國梁認為,此案的一個教訓是,相關部門並未明確工業大麻是否可以種植,是否可以網上銷售,南海警方在辦理此案時沒有對相關大麻種子進行專業鑑定沒有弄清工業大麻和毒品大麻的區別。
戴國梁說,國外以及國內的禁毒大省(如雲南省、黑龍江省),根據實際情況對大麻做了分類,細分為工業大麻和毒品大麻。工業大麻的四氫大麻酚(簡稱THC)的含量是小於0.3%,毒品大麻的THC含量大於0.3%。在本案中,孔彪銷售的火麻種子種植出來的就是工業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