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60萬外賣員被註冊成「個體工商戶」 切身利益能否得到維護?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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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外賣」及「餓了麼」為內地主流的外賣平台。今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等7個部門聯合發布指導意見,要求網絡餐飲平台全方位保障外賣員正當權益。惟《紅星新聞》發現,平台、公司、站點未為外賣員繳交社會保險(社保)的問題依舊存在,唯一的保障僅是每天幾元的意外保險。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狀外包(外判)正在外賣行業蔓延。有研究發現,目前全國共有超過190萬家經營範圍包含外賣遞送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其中超過160萬名外賣員,疑被變成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個體工商戶。
簡易而言,若註冊成個體工商戶的外賣員因工受傷,就不受勞動法保護,外賣平台、外判商可以雙方沒有簽署正式的勞動合約為由拒絕賠償。

大多的外賣平台、公司、站點都沒有為外賣員繳交社會保險。(中新社)

平台不為外賣員繳納社會保險

報道指,岳家友(化名)是美團專送的外賣員,主要在上海市徐匯區工作。他表示,自己所在的站點沒有為外賣員繳納社保,唯一的保障是每月180元(人民幣,下同)的意外保險,且費用從工資扣除,「有社保的話肯定好啊,但現在這種情況(指不繳納社保)太普遍了。我們現在就是跑自己的單,跑多少賺多少」。另一名美團外賣員稱,單據上顯示每月向他發放報酬的是公司A,但他實際上是受物流公司B直接管理。

去年11月,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孫萍及其團隊的調查顯示,受訪外賣員六成以上沒有社保。今年7月,七部門聯合發布指導意見,對保障外賣送餐員正當權益提出全方位要求。不過,為外賣員繳納社保的情況似乎沒有好轉,甚至有外賣平台及配送公司等通過新方法,以避開本應由其承擔的企業責任和社會責任。

經3個月的走訪和調研,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下稱「致誠中心」)上月發布《外賣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報告》,將「新方法」稱為網絡狀外包。簡單而言,外賣平台直接合作的配送商會將全部或部分業務外判給其他多個公司,最終形成外賣平台聯合多家公司對外賣員共同管理的局面,比如外賣平台和C公司是日常管理外賣員、D公司與外賣員簽訂協議、E公司和F公司則負責發放薪金和繳稅。

雖然勞動關係不平等,大部分外賣員卻明確知道職業中存在的風險。餓了麼外賣員謝騰(化名)稱,可能外賣平台不願意承擔太大的風險和責任,就轉交給外判商;他所在的小組(類似站點)沒有為他繳納社保,但每天接單會扣3元保險費,「我自己也有通過保險公司購買一種意外險,每年交2000多塊錢,如果出現意外傷害或者死亡會得到一定的賠償」。

不少外賣員被靈活用工平台註冊成為「個體工商戶」。(新華社)

勞動者變個體工商戶

在外賣行業中,除了存在沒有繳納社保問題,更有配送商與靈活用工平台(專門提供外判、勞動派遣、業務流程外料(BPO)服務合作,由靈活用工平台將外賣員註冊為個體工商戶的情況。前述外賣員岳家友稱,入職時站點的相關負責人曾讓他在靈活用工平台註冊,「入職的時候必須註冊,這是流程,他們講註冊一下就行、沒什麼用,我也沒有用過」,但當時無人告知他會從勞動者轉為個體工商戶。

在《勞動法》框架下,個體工商戶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性質決定了其無法像普通勞動者一樣受到《勞動法》保護。外賣平台和配送商向外剝離的人力成本、層層區隔的用工風險,最終會全部落到作為個體工商戶的外賣員身上。致誠中心的研究員徐淼指出,若外賣員從勞動者轉變為個體工商戶,就意味無法享受法律規定的各種勞動者權益保護。

今年9月,美團、餓了麼先後就外賣員從勞動者變個體工商戶一事回應,並發通知明確禁止任何形式誘導或強迫外賣員轉為個體工商戶規避用工主體責任行為。惟在平台勒令禁止後,仍有相同命名規則的個體工商戶成立,但尚不清楚是否為外賣員被誘導註冊。

報道指,上市公司趣活(QH.US)或為國內最大的靈活用工平台。趣活官網顯示,其為美團、餓了麼、滴滴等平台提供靈活用工解決方案。在招股書中,趣活曾引用一份報告稱,僅就食品按需配送市場以及2018年每筆訂單的運營成本而言,其能夠為行業客戶平均節省約 40%的成本。不過,靈活用工平台會否為外賣員繳納社保,仍是未知之數。

外賣員從勞動者轉變為個體工商戶,意味無法享受法律規定的各種勞動者權益保護。圖為天津市南開區,外賣員在狂風暴雨下送餐。(新華社)

專家:平台理應承擔主體責任

《2020-2021中國外賣行業發展分析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中國外賣市場規模達6646.2億元。據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美團和餓了麼包攬90%市場份額,平台上累計外賣員數量超過1000萬人。即使美團、餓了麼等平台已經通知禁止將外賣員註冊為個體工商戶,仍然有大量或與此有關的個體工商戶未註銷註冊。

徐淼指出,一般會建議外賣員直接聯繫靈活用工平台申請註銷。他認為,無論用工模式如何演變,外賣平台企業都在其中起主導作用並從中獲得最大利潤,根據權責益相統一原則,外賣平台理應承擔平台用工模式下的主體責任,「同一個平台內是有很多用工模式的,不能把所有外賣員一概而論說成是『新業態』。有的是非常靈活的,但有的比如專送騎手是不靈活的,這種就應該認定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