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物業鬧矛盾竟用650元硬幣繳費出氣 律師:雖不合理但合法

業主與物業鬧矛盾竟用650元硬幣繳費出氣 律師:雖不合理但合法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近日,家住山東濟南華潤中心二期的皮女士(化姓)在短片平台引發關注,起因是她在社交賬號發布了一則「不滿物業服務態度,用一箱硬幣交物業費」的影片。3月13日,皮女士在受訪時表示,11日她家中停電去交電費,但被告知需先把物業費補齊後才能繳納電費,否則電費只能繳納五元(人民幣.下同)的。「物業有什麼權力用只能交5塊錢水電費的方式催繳物業費呢?」氣不過的皮女士便從銀行取了650元的硬幣,用來交物業費。14日,相關物業公司人員表示,不會因為物業費問題而不給業主繳納電費,至於和涉事業主矛盾的具體原因,目前尚未回覆。

皮女士表示,她不滿華潤中心二期物業管理服務已經很久了,其房屋是一間44平方米的公寓,物業費是三塊多一平方米,在此次發生矛盾前她確實沒有繳納物業費用,「我對他們服務不滿意,忘記交了,而且也不想交」。

3月11日,皮女士的房子停電,因為這間房屋是用來對外經營的,她便找到物業公司要求繳納電費,但是對方告知必須先把拖欠的物業費清理。皮女士要求先把電費交了、第二天再補繳物業費,但是對方沒有答應。為此皮女士現場報警,在警方的協調下雙方仍然沒有達成一致,「物業說不行,必須當天交了物業費才行」。

皮女士透露,這其實並不是該物業公司第一次遇到業主用硬幣交物業費了,她之前去物業公司的時候看到過有其他業主用硬幣交費。在發生此次矛盾後,她氣不過索性也選擇了這種方式,「那天還跟我們物業管家吵了一架。平時找他們的時候,這個不行、那個不在管轄範疇之內,催物業費的時候倒是催得積極,我早上起來就去銀行換了650塊錢的硬幣」。

皮女士去銀行換了650塊錢的硬幣。(紅星新聞)

12日下午一點半,皮女士拿著650元的硬幣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其中裏面有一毛錢的硬幣和五毛錢的硬幣。皮女士說,她把本來捆綁好的硬幣最後都拆開,「我讓他們一個一個地查去吧,生意我也不做了,錢我也不賺了,就咽不下這口氣」。

皮女士稱,當天在現場,物業工作人員要求她一起去銀行將硬幣存下,但被她拒絕。雙方一度僵持不下,皮女士表示如果不收那就再次報警,最終物業公司主管出面協調派人將硬幣收下。當天去繳費時,她待了三個多小時,最後物業公司只數了145元,但所幸最後物業把錢收了,她的房子也最終來電。

為了出氣,皮女士還把本來捆綁好的硬幣拆開。(紅星新聞)

皮女士將影片發布後,有很多網友質疑其行為不妥,分明是為難物業公司,對此皮女士回應稱:「沒有人願意把時間浪費在這種事上。在我之前已經有鄰居用這種方式表達不滿,只不過就是我隨手發出來,沒想到在網上引發這麼大熱議。日常生活中我不可能沒事去為難物業管家,當然也不希望管家或者是物業公司因為這個事來為難我。」

14日,華潤中心二期物業公司表示,業主只要繳納的是人民幣都會收。之後,對方表示,並不會以物業費問題卡著業主不給繳納電費,關於和皮女士的矛盾原因將會有專人進行回覆,但目前內媒尚未收到任何回應。

對於事件,律師指出,皮女士用硬幣交物業費的行為雖不合理但合法,不違反法律法規。硬幣是法定貨幣,擁有與其他面額貨幣同等的支付效力,皮女士有權使用硬幣支付物業費。若物業將電費與物業費捆綁催收則違法。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