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玩笑互相推攘 貴州男突發冠心病猝死 鄰居被判民事賠償6萬元
貴州遵義縣男子周某某在與鄰居苟某開玩笑時發生推攘,誰料,期間苟某冠心病發作,突然倒地後死亡,受到驚嚇的周某某未有及時呼救,而是逃回家中。日前,當地檢察院判決指,周某某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經相關部門調解,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人民幣,下同)。
事發於去年2月6日早上,周某某與苟某在當地一間便利店門口相遇後,便開起了玩笑,期間還發生相互推攘的動作。而苟某在此之後突然倒地,見狀後的周某某還對他講「不要裝」,但發現苟某倒在地上一動不動、面色發紫、氣若游絲後,受到驚嚇的周某某才意識到情況不妙,於是逃回家中。待便利店老闆發現後,叫來苟某的家人後,苟某已經死亡。
在家屬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某開玩笑後,便找到周某某理論,見周某某態度強硬,於是苟某家屬報警處理。在徵得家屬同意後,警方對苟某進行了屍檢。屍檢結果顯示,苟某是因冠心病致循環呼吸衰竭死亡。於是,結合調查掌握的案情,當地警方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將其拘捕。警方表示,作為鄰居,周某某應該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況下,周某某還與之推攘戲耍,致其病發死亡,而且眼見苟某發病倒地,周某某逃離,有見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不過,在審查案件時,遵義縣檢察院認為,周、苟二人雖為鄰居,但周某某並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嚴重性,周某某的戲耍推攘行為不足以導致苟某死亡,而受開玩笑刺激導致苟某死亡的誘因僅為5%-10%,因此,遵義縣檢察院認為,周某某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決定不予追究刑責,周某某對此只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經過調解,雙方達成由周某某賠償苟某家屬6萬元的協議。
對此,有當地開律師表示,檢察院對此案的認定是正確的,周某某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但是,苟某患有冠心病,周某某以不恰當的方式誘使患者發病死亡,理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周某某不以玩笑刺激,苟某或許不會猝死,從公平的角度,周某某也要為自己的玩笑行為埋單。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