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婦閒置別墅成劇中取景地 法院判電視劇出品方需賠償40萬元
2019年,浙江杭州的林女士(化名)在看電視劇時發現,自己位於寧波慈溪市價值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別墅竟成為多部劇中的取景地,疑似是別墅閒置時,遭代為保管的物管公司借給劇組進行拍攝。隨後,林女士以侵犯隱私權、財產權等理由,將電視劇出品方、物管公司、播放平台等告上法庭,並索賠近300萬元的財務損失。
日前,寧波慈溪市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指,兩部電視劇的出品方需賠付林女士財產損失、房屋佔有費等40餘萬元,但就駁回林女士以「拍攝、播出房屋場景的行為侵犯隱私權」提出的200萬元賠償的訴訟請求,認為出品方、播放平台不構成隱私侵權,電視劇中亦不存在涉及原告林女士人格特徵與意義,或反映林女士人身、身份相關私密信息的物品。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將就判決提出上訴。
2014年11月,定居杭州的林女士在家鄉慈溪購買涉事的820平方米別墅,別墅原是「樣板房」(即作示範用途的別墅)精裝後交付。林女士隨後一直住在杭州,因為考慮到通風及養護等問題,於2015年11月將別墅委託予物管保管。
2019年9月,林女士在看電視劇《我和我的兒女們》是,發現電視劇中的場景極其眼熟,仔細一看,竟是自己在慈溪閒置的別墅,女主角躺在她家臥房的床上,男主角坐在客廳沙發上。據清點,該劇涉及其別墅的鏡頭有60餘處,包括主臥室、餐廳、廚房、地下室、樓梯、庭院、大門等。
隨後,林女士與物管公司溝通,但對方否認私下把別墅借給劇組。林女士回到別墅查看後,發現屋內設施多處損壞,包括玻璃破裂、地毯污漬、電梯損壞、家具磨損等。於是於當年11月向當地法院起訴了電視劇出品方、播放平台和物管公司。去年3月第一次開庭時,林女士得知另一部連續劇《大約是愛》也在她家別墅拍攝。去年12月,該案在追加被告後再次開庭。
日前,寧波慈溪市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兩部電視劇的出品公司未經林女士同意進入別墅內拍攝並造成別墅及屋內物品損害,應支付相應的佔用使用費並賠償相應損失。經第三方公司評估,別墅裝修及物品等損失認定合計35萬餘元,法院判決由兩部電視劇出品方各承擔一半。另根據拍攝時長,判定出品方各支付別墅佔用費2.88萬元、1.85萬元。
法院認為,該別墅在購買前作為樣板房向不特定公眾展示,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物品擺放等特徵信息已進行了公開,不屬於隱私,劇組主觀上亦不存在獲取、刺探、侵擾、洩露、公開原告隱私的故意,客觀上也未侵犯原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故此劇組進入別墅拍攝電視劇的行為以及電視劇製作完成後授權播放中對別墅場景公開的行為不構成對林女士隱私權的侵犯。
另外,法院還認定,物管公司為兩部電視劇劇組開門,准許其在別墅內拍攝,並收取《大約是愛》劇組的場地租賃費和賠償費用,為劇組的侵權行為提供幫助,應對兩部電視劇出品方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澎湃新聞/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