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竊賊被捕後舉報涉案超兩千萬貪官 構成重大立功獲減刑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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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廣西一名盜賊行竊被警方逮捕,警方在他家中查獲價值近20萬元人民幣的財物,他此後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不過,此案特別之處在於,這名嫌犯指出,自己舉報了涉案金額巨大的貪官,構成重大立功表現,應減刑。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蔣某某盜竊罪二審刑事判決書》,蔣某某因盜竊歸案後舉報廣西銀監局的領導趙某,趙某的案情被查實。二審法院由此認定蔣某某構成重大立功表現,給予減輕處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內地媒體指,這名趙姓官員,是原廣西銀保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趙汝林,他在2019年5月被查。

被控盜竊的蔣某某1984年出生,因涉嫌犯盜竊罪,於2018年2月26日被抓獲,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

2018年2月17日,蔣某某在南寧盜竊被害人邱某的現金、茅台酒等。同年2月26日,蔣某某被抓獲,警方從蔣的住所處扣押涉案財物。警方此後將涉案財物發還被害人邱某。

蔣某某犯盜竊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资料图片)

南寧市青秀區法院2019年12月判決,被告人蔣某某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其向被害人退賠經濟損失人民幣十八萬八千八百五十元。

一審宣判後,蔣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他表示,自己有檢舉他人重大犯罪的立功表現,構成重大立功。

案犯曾為行賄者當司機

原來,蔣某某舉報的對像是當時擔任廣西銀監局領導職務的趙汝林。他舉報趙汝林利用職務之便,為梁某在玉林、北海的農村信用社做融資借款業務,以打高爾夫球為名接受梁某輸送好處費的問題。蔣的律師稱,趙汝林等人涉嫌職務犯罪,其中趙汝林涉案金額為2122萬元。

蔣的律師表示,蔣某某曾給行賄人梁某做過司機,因此知道梁某向趙汝林行賄的事情,歸案後就舉報了趙汝林。

此後,南寧市中院認為,蔣的檢舉、揭發的行為構成重大立功,且蔣某某盜竊案大部分贓款贓物得以及時追回,決定對其予以減輕處罰。2020年7月,南寧市中院裁定撤銷原審判決,蔣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以及退賠被害人在押贓款、賠償經濟損失等。

原廣西銀保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趙汝林。(網絡圖片)

公開資料顯示,趙汝林出生於1966年5月,曾擔任廣西銀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9年5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宣布,趙汝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19年11月,趙汝林被「雙開」。

中紀委通報稱,趙汝林涉嫌封建迷信活動、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等安排的宴請、旅游、打高爾夫球等活動、插手干預被監管金融機構人事工作、收受巨額財物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