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漢欲與前女友性交遭拒後爬車拍玻璃 女方急剎車致其墜亡獲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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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一名顏姓男子去年到外地找岳姓前女友尋求復合,惟二人駕車回葫蘆島期間,顏男欲與女方發生性關係被拒,岳女之後將顏男反鎖車外。詎料,岳女開車加速時,發現顏男蹲在車輛發動機蓋上拍打玻璃,於是緊急剎車,令顏男滾落地後身亡。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二審判決,岳女過失致人死亡罪成被判囚3年,緩刑3年。

據判決書顯示,顏、岳二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但感情不和。去年10月3日晚上8時許,為求復合的顏男駕車去興城找正在朋友家中的岳女,雙方見面並與其一起坐車回葫蘆島,詎料途中顏男欲霸王硬上弓,與岳女發生性關係,但一直被拒。

行至龍港區興嘉王府小區附近未開通公路時,岳女下車欲離開但被阻止,她之後又返回車內駕駛位並將顏男反鎖在車外。男方不斷拍打車窗玻璃,女方則開車調頭離開,怎料加速期間打開車燈時,發現顏男蹲在車輛發動機蓋上拍打玻璃,於是緊急剎車,導致對方滾落地上致頭部受傷,最終經搶救無效,兩天後死亡。

經鑑定,顏男是因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而岳女事後主動向警方供述其犯罪事實。法院一審認定被告因疏忽大意的過失而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並踩剎車,以致造成顏男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囚被告6年。

岳女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至周一(7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自行達成民事和解,上訴人劉某撤回對岳女的民事起訴,且對其表示諒解並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法院認定岳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故對上訴人及辯護人相關意見予以採納,改作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