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涉危險駕駛罪被捕 羈押期間遭噴辣椒水毆打虐待死亡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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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莊新樂市男子高某某,去年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送到新樂市看守所羈押,期間出現幻聽幻覺、胡言亂語,在監室內隨意走動。他被看守所帶班領導、輔警及其他在押人員噴辣椒水、抽打、高溫下蓋被子等虐待後死亡。
新樂市看守所幾名工作人員隨後被捕。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布了靈壽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披露了案件細節。

涉案起訴書顯示,高某某去年7月26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新樂市人民法院決定逮捕,同晚被送入新樂市看守所羈押。他羈押2日後出現幻聽幻覺等症狀,惟時任新樂市看守所帶班領導、指導員陳某某,沒有聽從醫護人員對他採取相應救護措施,而是違規指使輔警張某某為對方戴上手銬、腳鐐。

高某某在去年7月28日晚上10時起,一直被陳某某等人以非制式約束帶(武警背包帶)穿過手銬、腳鐐的方式束縛在床上,期間被輔警姚某某、張某某噴辣椒水,以及被在押人士田某某、童某某毆打,在高溫天氣下被蓋上多層被褥長達1小時20分鐘。直至翌日上午6時,高某某被折磨約8小時後出現全身抽搐等異常狀況,經搶救無效死亡。

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鑑定,高某某符合在竇房結病變的基礎上,長期大量飲酒加重其循環、呼吸負荷,引發循環、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限制體位、疲勞等因素對死亡過程有促進作用;高某某被限制體位、噴辣椒水、毆打、高溫天氣下蓋被褥等外界因素,為導致其死亡的次要原因。

靈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以上述手段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應當以虐待被監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今年1月9日,檢察院認為涉案的兩名輔警犯罪情節輕微,且自願認罪認罰,遂免予刑事處罰,作出不起訴決定。惟截至周日(29日),靈壽縣人民法院仍未公布案件的宣判結果。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