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20年前276萬購6幢別墅 被地產商私自轉賣獲賠1220萬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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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是大多人的夢想,惟內地傳媒日前報道,來自浙江的秦先生1993年在上海以276萬元(人民幣,下同)購入6幢別墅,20年後才記起,打算入住時才發現地產商私下將4幢別墅轉賣他人。秦先生在2013年起訴地產商並要求賠償,法院最終判定地產商敗訴,需按照2013年市價賠償共1220萬元。
近日,上海廣播電視台《案件聚焦》欄目揭發了這宗奇案。報道指,秦先生當年購入6幢別墅,其中2幢轉賣給員工,他之後因生意原因離開,剩下4幢別墅未辦理過戶。直至2013年,他回到上海準備入住時,才發現地產商已將該4幢別墅轉賣他人。他同年起訴地產商,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1993年每平方米約3000元的房屋,在20年後已經增長6、7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應該是每平方米1.6萬元至2.1萬元,一審最終認定地產商敗訴,賠付秦先生餘下4幢別墅的金額,共計1220萬。
地產商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惟二審判決竟認為秦先生有相當大的錯誤,只能獲賠150多萬,他於是申請抗訴。檢察機關認為,二審法院的判決完全忽略地產商的過錯,另法院的判決書中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自相矛盾,違背實體公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採納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撤銷生效判決,最終恢復一審判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