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饞向河中投殺蟲劑毒死22萬條魚 貴州4男子獲刑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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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遵義市4名男子為了解饞,先是購買爆竹在當地一處河流「炸魚」,但未起效,於是將殺蟲劑甲氰菊酯(Fenpropathrin)倒入河,隨即成功捕獲10多條魚回家食用,當地村民隨後也在該河流打撈出數百磅魚。
不過,4人做法對水域生態造成嚴重破壞。案發當晚,涉事河流漂浮起大量魚屍,長達2.2公里河段的魚類幾近滅絕,總計22萬條魚死亡。當地法院判決指出,涉案4人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情節惡劣,4人均獲刑。

據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1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釣魚未果,李某提議炸魚或毒魚,於是李某出資購買6瓶甲氰菊酯,邀約陳某某、楊某某攜帶爆竹到遵義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龍潭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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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人先用爆竹炸魚,卻未能如願,遂將6瓶甲氰菊酯全部倒入河流,等待數十分鐘仍然釣不到魚。李某又出資購買10瓶甲氰菊酯,並全部倒入河流。數十分鐘後,4人成功捕獲10多條總重約1.5千克的魚回家食用。

當晚,涉事河段大量死魚漂浮。經鑑定,4人的行為導致2.2公里河段魚類幾近滅絕,河水、鱗片中檢出甲氰菊酯成分,造成魚類損失22萬餘條。

案發後,4人透過傳媒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共同出資11.4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魚苗22萬條,在洛江河上游投放製作長效宣傳警示牌80塊,印製宣傳張貼畫1700份,並支付鑑定費。

法院認為,4人犯罪手段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當從重處罰。結合4名被告人犯罪後的補救措施,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其餘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4人當庭表示服判,並已履行了主要義務。

事件引發熱議,網民紛紛表達不解,表示「有錢買毒藥,沒錢買魚?」、「有買毒藥和炸藥的錢,買魚吃不好嗎?」。還有網民質疑,被毒過的魚還能吃嗎?對此,有網民解釋稱,甲氰菊酯對人的毒性較低,但直接在河道中使用會對水生生物造成毀滅性打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