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4人跨省販賣病豬 於四川樂山被判囚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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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市五通橋法院周二(3日)公開審理並宣判一宗跨省販賣患非洲豬瘟病豬的案件,被告張某三、曹某洋、高某中、尤某偉4人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並處4萬元至7.5萬元(人民幣.下同)不等的罰金。

案情指,經江蘇某畜牧公司人員畢某聯繫,張某三今年3月初購買了該公司代養戶的病豬,隨後在明知該批生豬無法辦理動物防疫檢疫合格證情況下,再​​將該批生豬轉賣給曹某洋。雖然曹某洋在挑選生豬的時候,發現一些豬存在走路不穩、身上發紫、發紅、倒地等症狀,但他仍以28.97萬元之價購入其中約490隻沒有出現明顯症狀的生豬,再以32.2萬元轉賣給魏某,後者又以36.5萬元轉賣給河北省無極縣的高某中。

內地過去2年發生多宗非洲豬瘟疫情。(資料圖片)

獲得該批生豬的高某中於是將其分四批分別出售,其中尤某偉以17.76萬元購買了111隻,之後將該批生豬轉售給樂山市的李某明和王某,並提供虛假電子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非洲豬瘟檢測報告。今年3月4日晚,王某等人處理了7隻病、死豬後繼續運輸剩餘的104隻生豬,最後在樂山市五通橋區境內卸載時被查獲。經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部門的檢疫檢驗和專家評議確認,該批生豬及已遭屠殺的豬中,有十份檢測樣品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行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危險性極大,情節嚴重,應當以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追究刑事責任。4人最終均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表示認罪服判,主動退繳全部贓款21.48萬元,繳納罰金26.5萬元。

(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