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漢殺妻分屍 父母幫其埋屍滅證 3人均獲刑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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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達州男子唐某2017年將妻子曹某勒死並分屍數塊。此後,唐某母親幫其將屍塊分批背回家,並交由唐某父親在7個不同地點掩埋。
日前,該案二審裁定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唐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而唐某父母因幫助毀滅證據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根據唐某供稱,案發於2017年4月30日,他帶著妻兒外出遊玩,一家人原本其樂融融,怎料夫妻倆一路上衝突不斷。一名證人則指出,唐某一家3人在外享用午餐後,唐某提出下午去茶樓打牌,但被曹某拒絕。
當晚9點左右,唐某與妻兒返家後,因為兒子沒有聽話去睡覺,夫妻兩人再起矛盾。唐某稱,曹某當時想要打兒子,被他阻止,於是曹某就掌摑唐某,抓破了唐某的臉和下巴。兒子回房睡覺後,曹某仍然哭鬧不止,手上還拿起了菜刀。
兩人撕打到凌晨,唐某最終理智斷線,用雙手勒住曹某頸部,直到曹某嘴角冒血、鬆開手上的菜刀後,唐某便將曹某屍體拖至廁所,用菜刀分屍。
翌日,唐某向其母親余某表示,自己隨時遭受曹某毆打,於是「把曹某整死了」。看着兒子臉上被抓傷的痕跡,時年65歲的余某相信了兒子的話,決定幫助兒子毀屍滅跡。余某來到兒子唐某家,將被肢解的曹某屍體陸續背回自己家中,交由唐某時年69歲的父親唐某平負責掩埋。
埋屍現場位於達州市通川區觀音岩亂石崗,經唐某平指認共發現7處埋屍地點。經法醫學屍體檢驗,確認死者為曹某,死者頸部的損傷符合外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的表現。
達州中院審理後,依照故意殺人罪判處唐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唐某的父親唐某平、母親余某依照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3年徒刑,緩刑4年。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曹某家屬人民幣39358.5元。唐某上訴後,四川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