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男孩為報殺父仇停學追兇17年 埋伏樹林3日終尋獲兇徒歸案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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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雲南昭通9歲男孩向明錢目睹父親被殺一幕,成為他難以忘懷的夢魘。兇手殺人逃亡後蹤跡難覓,警方卻消極辦案,向明錢被迫停學後,為了給父親討回公道,和家人一起踏上為父尋兇之路。
從9歲追到26歲,向明錢在追兇17年零4天後終於尋獲殺父仇人,對方最終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但令向明錢失望的是,因超過訴訟時效,同案的其他疑犯卻不被起訴,案件材料更疑似被人為毀滅。

向明錢的父親被砍刺18刀後不治身亡。(示意圖/資料圖片)

父親身中18刀遇害 最後遺言「很餓很冷」

內媒《東方今報》近日報道了上述案件的詳細經過。兇殺案發生在2000年8月27日,在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場壩鎮,9歲男孩向明錢與鄰居男孩張軍(化名)玩耍時發生矛盾並吵罵起來,隨後升級為兩家長輩的爭執。當天晚上,向明錢的父親向文志被張家人砍刺18刀後不治身亡,向明錢的姊夫也被砍傷。

報道稱,當時在場的向明錢聽到父親被砍的慘叫聲,隨後看到父親倒在地上,頭枕著門檻,做出向外逃跑的模樣,但似乎已經沒了力氣。同時,他看見有幾個人在拉他父親的腳,似乎不讓他向外逃。張家人逞兇後逃跑,向家人隨即將向父送往醫院,但他在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心跳。向明錢聽到父親最後的遺言是「很餓,很冷」。

父親死後,向氏一家變得六神無主,向明錢的堂哥聞訊趕來,並到鎮上派出所報案,但當晚警方並未出現在事發現場。後來派出所工作人員去了案發現場,隨後又傳喚張家人到派出所進行詢問,但未對任何人採取任何措施。法醫趕到後,在衛生院外的馬路邊,對向明錢的父親進行屍檢。

向明錢的父親向文志生前的相片。(東方今報)

停學為父追兇17年 埋伏樹林3日尋獲兇手

由於殺人兇手張某奇逃走了,案件沒有任何進展。派出所的民警拿了1000元(人民幣.下同),說是資助向家辦理後事,並告誡對方不准狀告。向明錢隨後看到父親被下葬,而父親被砍殺時身穿的衣服也被家人收藏起來,上面有18個被利器刺穿的裂縫。

父親死後向家經濟也陷入困頓,小學二年級的向明錢被迫輟學,開始幫助家中維持生計,並下定決心要為父尋兇。為了方便尋兇,父親去世三年後,向明錢一家便搬離場壩鎮去了縣城。離開時,向明錢對外放言:「這一輩子,一定要找到殺父兇手,只要有人提供兇手躲藏之處的線索,找到兇手之後,在我能夠承受範圍內,他只管開口。」

線索源源不斷傳來,向明錢和他的母親不斷核實信息。年齡稍長後,向明錢獨自踏上尋兇之路。多年來他輾轉雲南昆明、福建晉江、福建南安等地,邊打工邊找尋兇手蹤跡。

向文志被砍殺時所穿衣服上的裂縫。(東方今報)

2007年,有人告訴向明錢,兇手張某奇可能在昆明火車站跑「摩的」。向明錢隨即去了昆明火車站,在那裏風餐露宿,把昆明火車站每個角落及周邊地區都搜索了一次,但毫無收穫。2013年,又有人告訴他,張某奇可能在福建晉江的一個工業園區。向明錢便背起行囊去了晉江,一邊打工一邊到各個工廠找人,但找了大半年只能徒勞而返。

及至2017年,向明錢得到確切消息稱張某奇藏匿在福建南安,為了鄭重其事,他組織了一個「尋兇團」,帶著母親、一位親戚以及一位知情人,四人一起去了南安市。在多個工廠尋找後,他們最終鎖定了一個生產餐具的工廠,並在該廠對面的小樹林裏埋伏,日夜盯守了3天,終於看到張某奇的身影。

向明錢去該廠取證時才了解到,張某奇的大嫂一直在該廠工作。張某奇殺人後便前來投奔大嫂,並改名為邵亮。張某奇已跟他人結婚生子,一直生活在此處。

據向明錢介紹,為了找到張某奇,他一共花了8萬多元。除了租車、吃住之外,向明錢給了知情人了6萬元的報酬和5千元的飛機票錢。但這8萬元錢得來不易,當中3萬元是從信用社貸款而來,1萬多元是從信用卡中取出,其餘的則是從親友處借來和他靠打工賺取。追兇17年零4天,向明錢從9歲追到了26歲,他表示終於可以讓父親瞑目了。

向明錢追兇17年,吃盡苦頭,千里奔波。(東方今報)

兇手判囚終身 幫兇不予追訴

在找到張某奇後,向明錢隨後與南安縣當地警方聯繫。但當地警方表示,通過公安系統查詢顯示,張某奇的戶口已被注銷,查無此人。向明錢推斷,鎮雄警方在父親遇害時並沒有立案,也沒有進行網上通緝。如果立案的話,張某奇戶口肯定不會注銷。

為了盡快捉到兇手,向明錢將張某奇的照片傳給鎮雄警方,鎮雄警方在確認了是張某奇本人後進行網上通緝,南安警方終於將張某奇抓獲歸案。2018年,法院判決張某奇犯故意殺人罪,因有坦白情節和賠償經濟損失可從輕處罰,最終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在張某奇被抓獲後,向明錢對此案仍有質疑。他認為,行兇者並非張某奇一人,張家在場的另外4人也是幫兇。因為父親身體很好,向明錢指張某奇一個人不可能在短短時間內重創父親18處傷口。而且,這些傷口分布在心臟、頸部、小腿、腹部、手部等多個部位。

向明錢說,張某奇被押回鎮雄縣一個多月後,其兄張某明也被警方抓捕歸案。案發時,張某明將向明錢的姊夫背部砍傷,但警方一直並未對其採取任何措施。而這次張某明被捕不久後又被釋放出來,向明錢才得知,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張某明被檢方不予起訴。雖然向明錢對此提出申訴,但雲南省昭通市檢察院以符合法律規定為由維持不起訴的決定。

主犯張某奇的兄長張某明未被檢方起訴。(東方今報)

案件卷宗疑似被人為毀滅

向明錢還表示,案件卷宗存在疑似被人為毀滅的情況。他說,在整個案卷卷宗中,沒有其姊夫和母親的卷宗,而其父親的卷宗也只有一小部分,很多都是警方後來重新做的材料。鎮雄縣公安局相關辦案人員以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曾經告訴向明錢,說卷宗都是後來做的。

隨後,向明錢的律師發現整個卷宗被人為毀掉。「如果卷宗在的話就會全部在,不在的話會全部不在,不可能只有一小部分在,且還是不重要的部分在。」

對此,鎮雄縣公安局場壩鎮派出所時任所長陳三強說,當時的案卷是存放在派出所,還是移交給了上級部門,因為時間太長了他已經記不清楚。作為時任派出所所長,他因此事接受過縣公安局和縣紀檢委的調查,並受到了紀檢委的處分。但案卷是否遭到人為毀壞的情況,具體要問後來的承辦人。

對於當時為何並未對砍傷人的張某明採取措施,陳三強說,因為按照當時的法律,主犯(張某奇)跑了沒抓到,很多事實不能確定,只有抓到主犯後才能進行處理。

(東方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