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緩卻數度減刑、保外就醫 內蒙古殺人犯在獄外結婚生子
據《澎湃新聞》日前報導,內蒙古男子王韻虹2001年7月曾收受當地一專修學院院長張明德20萬元(人民幣.下同)充當「殺手」,將該校女兼職教員武錚殺害後棄屍草叢。及後王韻虹潛逃至浙江、廣西等地藏匿,至2004年3月被雲南麗江警方逮捕。2006年1月,王張兩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王韻虹死緩「保命」後,於2008年6月被內蒙古高院減為無期徒刑,2011年3月又被減為有期徒刑15年。及後,他又獲數次保外就醫,在監獄外時間長達7年多,還在獄外旅遊、工作、結婚生子。
2019年10月24日,呼和浩特中院裁定,王韻虹保外就醫違規,暫予監外執行的7年多期間不計入刑期。裁定書稱,執行機關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一監獄認為,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在辦理王韻虹保外就醫鑑定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多次違背事實,隱瞞真相,誇大病情,出具《呈請罪犯保外就醫病情危重報告書》等文件,使王韻虹在不符合條件情況下被違法保外就醫、暫於監外執行。
據澎湃新聞報道,讓王韻虹逍遙法外的,是內蒙古監獄系統的5名獄醫,分別是呼和浩特第四監獄副監獄長、兼監獄局第一醫院副院長王全仁,監獄局第一醫院原醫師李齊放,內科主任高春桃,預防保健科原主任張滿,急診科主任醫師陳華。
獄醫未考察便寫報告:「隨時有猝死可能」
據悉,王韻虹第2次續保中,病情明顯改善、已出院,但獄醫仍為其出具《呈請罪犯病情危重報告書》。第3次續保中,王韻虹並未住院治療,獄醫張滿卻在報告書中寫下「該病犯病情較重,多次住院,病情未見好轉,繼續積極治療」,張滿、李齊放等人在該報告書中簽名,王全仁則簽署「病情屬實」的意見,令王韻虹獲續保6個月。
2015年3月19日,王韻虹的主治醫師高春桃在沒有進行任何考察的情況下,出具《呈請罪犯保外就醫病情危重報告》,得出「患者目前病情危重,隨時有猝死可能,告病危」的結論,張滿在該報告書上確認簽字,王全仁在該報告書「第一醫院意見」欄中簽署「病情屬實」的意見。2015年4月30日經監獄管理局決定對王某暫予監外執行。
報道指,5名獄醫違法辦理保外就醫涉及的罪犯不止王韻虹,還有錫林浩特持槍殺人犯莊永華,以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詐騙犯鄒慶。
2006年3月13日,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院認定莊永華犯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死刑。莊永華上訴後,內蒙古高院同年11月改判莊永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莊永華於2007年1月6日被交付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服刑,2009年4月,內蒙古高院又裁定對莊永華減為有期徒刑18年。
2010年10月、2012年5月,呼和浩特中院先後裁定減去3年、2年半刑期;2013年2月,內蒙古監獄管理局批准莊永華保外就醫6個月,及後又連續2次續保,各延長1年保外就醫。2015年8月24日暫予監外執行,直至2019年7月19日才被收監。
莊永華2014年、2015年在錫林郭勒盟蒙醫醫院住院期間的主治醫生李某在證詞中說,他是在莊某女兒莊宏彬糾纏的情況下開具兩次病危通知,莊某當時病情不符合病危條件,但沒有監獄警員和監獄局第一醫院醫生前去了解莊某病情及治療等情況。
據相關裁定書,涉案5名獄醫在對王韻虹、鄒慶、莊永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過程中,嚴重違反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相關法律法規,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5名獄醫均於2019年6月被刑拘。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