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自己眼前被公職人員猥褻 山東男打傷對方遭拘10日賠廿萬
湖南永州少年踹傷猥褻男被刑拘的事件引起熱議後,內地媒體近日再曝光了一宗相似的案件。山東一名女子報稱曾經被公職人員猥褻,其丈夫看到後難忍心中怒火,對猥褻者拳打腳踢致對方受傷,最終受到10日行政拘留的處罰,並賠償了該公職人員20萬元人民幣。
據稱,事發在去年四五月份左右,涉事的鄭氏夫婦與一名劉姓男子吃飯談生意,劉男同時叫了一名邵姓男子出席。由於三名男士席間都喝了酒,最後由鄭太開車送各人回家。
據鄭太憶述,當時邵男在車上從後面伸手不斷摸她的胸部,「他一直摸我,一直摸我的胸,有的時候摸我屁股一下」。她指自己一開始沒有在意,以為邵男只是不小心碰了她一下,但對方一直摸她令她大感憤怒,於是扇了對方一巴掌。鄭男看到後,也開始毆打邵男。
相關訴訟材料顯示,當時鄭男因為氣憤先是扇了邵男兩巴掌,隨後又用左腳踹了邵男右腿。車輛停駛後,鄭男把邵男從車上拉下來,並踢了對方的左腿。後經法醫鑒定,邵男右脛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
據悉,邵男後來以醉酒為由,曾向鄭氏夫婦賠禮道歉。但再過一段時間後,邵男以自己被打到骨折為由,起訴鄭男並索賠19.5萬元。鄭男其後因故意傷害罪被行政拘留10天,雙方也在這段時間內協商解決事件。
當時鄭男在大學讀書的女兒申請入黨要「政審」,他怕事件對女兒有影響,於是向邵男賠償了20萬元,對方表示不再追究。
鄭太指,自己沒有因為這件事埋怨丈夫,「他是在維護我,感覺像個大樹一樣有安全感,我感覺特別高興」。但她認為這件事不太公平。
鄭男的女兒也表示,她認為自己一家才是受害方,「父親可能是有點防衛(過當),但是也不至於賠償20萬吧。」她又指,邵男是一名公職人員,做出這樣不好的事,卻讓他們賠償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並不合理。「我們不是主動地去侵犯別人,而是別人在傷害我們的同時,我們進行了一定的反抗。」
(漩渦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