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杯落春藥|深圳落藥男被刑拘後檢方「存疑不捕」 引網民質疑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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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女子小雯(化名)與熟識的男性友人趙某外出用餐時,遭對方在水中落春藥。幸虧店員及時發現後以斟水為由將有春藥的水杯帶走,換成另一個水杯,並向小雯告知事情經過。此事被網上曝光後,引起極大關注,小雯也將聊天記錄中趙某承認犯行的截圖、涉事的水杯等證據公開。
7月15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稱,涉嫌落春藥的男子已經被刑拘。不過,兩周後的7月30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表示,對此事做出了「存疑不捕」決定,一時間令不少網民備感疑惑。

犯案男子自稱出於「獵奇的心理」落藥,「願做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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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早前報道,7月15日晚,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通報稱,福田派出所早前接事主朱某(即小雯)報警稱:4日晚,其在一自助餐廳與一男子就餐時,被餐廳員工告知飲品內被該男子倒入白色粉末,情況可疑。警方於7月14日17時許,將嫌疑男子趙某抓獲並帶回調查。

經查,嫌疑人趙某(男,23歲)與事主朱某(女,22歲)通過社交活動認識,後雙方多通過網路工具交流,偶爾見面。7月4日,趙某邀請朱某在深聚餐。期間,趙某趁朱某離開餐桌時,向其飲用的水杯內投放白色粉末(據趙某稱其在國外留學時購買),試圖讓朱某飲用,尋求刺激。此舉被餐廳員工發現後及時將水杯換走,並告知了朱某。後朱某向警方報案。7月15日,福田警方依法對涉嫌強姦的男子趙某刑拘。

警方還稱,對該案中挺身而出、密切協作,及時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餐廳員工表示讚賞,感謝他們為維護良好社會治安秩序作出努力。

不過,小雯29日接到福田區檢察院的電話,檢方告知案件目前由福田區檢察院作出「存疑不捕」決定,接下來將由公安機關進行偵補。對此,小雯在微博表示,「我會繼續堅持下去,也相信正義不會因辯解而偏頗。」

存疑不捕決定是檢方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包括無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由疑犯實施,或證據由違法方式得到。由於這類案件存在一定疑點,還要繼續偵查,暫時不能批准逮捕。

對於深圳福田區檢方的「存疑不捕」決定,不少網民表示難以理解:

「不是都被視頻拍下來了嗎???」
「那杯水不是證據?對方都坦白了下藥還存疑呢?」
「意思是強姦完再報警才算唄?」
「男的自己不都承認了嗎????我穿越了???」
「法官意思藥被店員拿走沒造成事實傷害,要是藥被吃了才好逮捕他呢?」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7月30日發布消息,對案件「存疑不捕」作出說明,指出案發當晚,案件的關鍵物證,水杯的藥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證已滅失;根據法定鑒定機構對嫌疑人趙某某身上繳獲的藥物作出的鑒定意見,並結合扣押的藥物說明書,證實該藥物含「他達那非」成份,目前證據不足以證實該藥物會使人失去意識或者陷入迷幻,從而達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狀態。另外,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嫌疑人有「意圖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故意。綜合證據看,本案尚達不到批准逮捕的證據標准,因此,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證據不足對嫌疑人趙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同時指出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決定後,案件尚未終結,偵查機關可以繼續偵查,取得新的證據後,可以再次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