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寧公安原副局長向下屬借款700萬 還近千萬後仍被暴力催收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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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遂寧市大英縣公安局局長陳小平因行賄受賄、尋釁滋事等罪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9個月,並處罰金120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悉,陳小平的案情與遂寧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唐某勇有關:唐某勇曾向身為下屬的陳小平借款700萬元,在償還950萬元後,仍受到陳小平等人暴力催款。

四川遂寧市大英縣公安局局長陳小平因行賄受賄、尋釁滋事等罪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9個月。(封面新聞)

唐某勇表示,這筆高達700萬的借款,是唐某勇幫助其表弟楊某所借,是為解決楊某資金周轉問題。遂寧市紀委、法院、公安部門亦證實,依照法定利率,唐某勇已付清該筆借款本息,且並未發現此事中唐某勇有違法違紀行為。

據《封面新聞》報道,陳小平,綽號「黑皮」、「黑哥」,四川遂寧市大英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原局長。2018年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委調查。幾日後,遂寧市監察委員會對陳小平採取留置措施,這是四川省首宗實施留置措施的案件。留置措施是涉及被調查者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

陳小平及團夥成員在庭上受審。(封面新聞)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指出,陳小平和被告人洪志、洪波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在遂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團夥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收受賄賂,同時利用該團夥成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2016年,陳小平從遂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調任大英縣公安局局長後,長期為洪志在串通招投標活動中提供幫助和保護,多次以買車、過生日、過年和旅遊等名義,收受洪志賄賂共計52.68萬元。

此外,為幫助洪志辦理取保候審,陳小平先後收受洪波所送賄賂120萬元,並將其中20萬元送給遂寧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原副局長魏某。2012年以來,陳小平利用職務之便肆意斂財,擔任大英縣公安局長時,7個月內就收到現金賄賂522萬。

(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