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禁毒民警在山區建廠生產製冰毒原料麻黃鹼 判監十年半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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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周二)發布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顯示,福建省一名負責禁毒工作的民警夥同他人在浙江山區生產冰毒主要原料麻黃鹼,最終因犯非法生產、運輸製毒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下同)。
案情顯示,程姓男子原是福建某公安局禁毒民警,在辦理涂姓男子生產麻黃鹼案過程中結識涂男。2016年,他與涂男商量合作生產麻黃鹼,程男負責找廠房,其餘由涂男負責。隨後,程男到位於浙江西部山區的衢州市常山縣找到徐姓男子等,商定辦廠製毒。
2016年10月,在程男在幕後操控下,徐男等人在廈門與涂男等商量生產麻黃鹼,商定福建涂男這方提供資金、技術等,組織工人生產;常山一方負責提供生產場地。福建方的資金到位後,徐男等租用常山縣青石鎮的一個化工倉庫,在附近又另建廠房,購置貨車、安裝設備等。
2017年3月,廠房建成,開始生產麻黃鹼。福建方派人負責管理,僱人到廠裡生產,並將麻黃鹼托運至昆明等地。至2017年10月,共生產麻黃鹼約12.7噸,徐男獲利約150萬元,程男獲利約104.5萬元。2019年10月,浙江衢州市衢江區法院作出判決,以非法生產、運輸製毒物品罪,判處徐男、程男各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