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寬今年新能源車限購 港澳台居民持居住證可申請指標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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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周三(10日)對外發布《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6月7日至今年年底,對個人消費者放寬新能源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擴大增購新能源車的車型範圍,並對新購新能源車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深圳比亞迪總部展廳拍攝的比亞迪新能源車和充電樁展品。(資料圖片/新華社)

根據《通知》,深圳市將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該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居民及在深圳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請新能源車增量指標。

暫停實施非深戶籍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華僑、港澳台居民近2年內每年在深圳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及外國人在深圳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新能源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限制。

深圳還進一步擴大增購人群的車型範圍:對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私家車,或僅持有1個有效的深圳私家車指標的個人消費者,將其增購新能源車車型範圍擴大為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動汽車。

深圳國際車展在會展中心舉行。(中新社)

此外,對於新購或者置換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也將給予財政補貼。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濟型乘用車每輛補貼2萬元(人民幣.下同),新購插電式混動高級型乘用車每輛補貼1萬元。對將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車(或新能源車)舊車置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其中,置換更新為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動高級型乘用車每輛補貼2萬元,置換更新為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補貼每輛1萬元。

深圳還對新能源汽車設置了停車優惠:在深圳市路內停車位,新能源汽車每日免首2小時臨時停車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包括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臨時停車費。

(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