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擬加強保護「吹哨人」 提高舉報獎勵嚴禁打擊報復
應急管理部在周三(3日)發布徵求意見文件,提出生產經營單位被舉報有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後,應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得打擊報復,同時亦提高對舉報人的獎勵,被視為是著重「吹哨人」的保護。
據內地傳媒報道,《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共有三大重點,其一是雖然此前已有安全生產領域的有獎舉報制度,但未有區分一般人舉報和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舉報,兩者是統一的獎勵標準,並且沒有不同的保護機制。新規定適用於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對其所在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及處理。新規定認為,與一般舉報相比,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舉報具有資訊詳實準確、可信程度高等特點,能夠幫助監管部門及時發現違法行為,精準展開執法活動。
第二個重點是加強對「吹哨人」的獎勵。文件指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指派專門機構負責處理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事項,受理舉報後應當及時核查,核查屬實後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向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不屬於受理範圍亦應告訴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舉報,或將材料移送相關單位,並告知舉報人。舉報屬實後,則要按照相關獎勵辦法,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因舉報或提供線索直接避免了傷亡事故發生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給予舉報人或信息員特殊獎勵」。
具體而言,相關獎勵辦法規定,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人民幣.下同),最高不超過30萬元。新規定將在此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此外,文件亦提到應急管理部門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舉報獎勵機制,受理本單位從業人員舉報的安全生產問題,查證屬實的要進行自查自糾,同時獎勵舉報人。
至於第三個重點就是嚴肅處理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文件認為,「吹哨人」的舉報容易遭受打擊報復,舉報風險較高,「因此,只有對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給予重獎,並嚴格維護其合法權益,才能保護舉報積極性,倒逼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文件要求應急管理部門參與舉報處理工作的人員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嚴格控制知悉範圍,依法保護杷關人員的合法權益;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打擊報復,一旦被認定有打擊報復,除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外,應急管理部門還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為避免出現誣告、陷害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為領取獎勵故意誘導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違法行為等情況,文件同時規定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故意誘導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否則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綜合報道)